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有效降低城区噪音、空气污染,结合我市城区道路通行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路段及时段
1、东港路、滨河路、黄海大街、振兴大街,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车辆通行。
2、其余城市道路,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大中重型作业车辆,每日22时至次日5时允许通行。
3、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需到东港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驶入管控区域的相关车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超限超载、违反禁令标志等多项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三、实施说明
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原有城区货车限行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3、厂大货运企业、货车驾驶人目觉遵守,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绿色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