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查处一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 2026-07-29 17:01:36   来源:易罐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2日9时45分,湖北鄂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鄂州市华容区武鄂高速葛店站出口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检查,发现武汉**公司驾驶员杨**驾驶鄂**轻型厢式货车从事丙烷危险货物运输,该车押运员为左**。经查,此趟危险货物承运人为武汉**公司,本次运输丙烷共计100罐,但随车危险货物运单填报货物数量仅为40罐,运单记载货物与实际装载货物数量严重不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武汉市**公司作为危险货物承运人,构成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当日鄂州市交通运输局对该案立案调查。

查处理由和结果:经全面调查核实,武汉**公司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鄂**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该车已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杨**已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左**已取得危押运输从业资格证。案件查办过程中,该公司出具正式授权委托书,委托驾驶员配合执法询问,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如实供述,无异议。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鄂州市交通运输局立即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湖北省交通运输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鄂交发〔2024〕27号(道路运输)序号39情形一,对武汉**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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