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瑶海大队在开展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稽查行动中,精准查获一起普通货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违法案件,及时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7月29日上午,执法人员在高速出入口开展过境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检查时,发现一辆普通货车(皖A0****)车厢内装载大量瓶装气体,且车身未按规定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凭借丰富执法经验,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车存在非法运输危险货物嫌疑,随即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实际装载液氧、液氩、液化丙烷、液态二氧化碳等多种危险化学品。经初步清点,共装载气瓶78瓶,其中空瓶15瓶,其余气瓶均处于满装承压状态。


面对执法检查,驾驶员现场提供运输货单,确认所载货物为危险货物。随后,承运单位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对该批货物从合肥装车、计划运往庐江县同大镇的运输事实予以确认。
经调查,涉案货物中,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液化丙烷属于2.1类易燃气体,均属于依法实行严格运输管理的危险货物。
根据相关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必须由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全程落实安全监护。
据了解,驾驶员叶某某虽持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但涉案车辆、承运企业及运输组织方式均未达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要求。
液氧、液氩、液化丙烷等危险气体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气瓶碰撞、倾倒或泄漏,极易引发窒息、燃烧甚至爆炸事故,对道路通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发现违法行为后,执法人员立即启动危货运输应急处置流程,做好现场警戒防护,规范开展调查取证,并协调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专业车辆,对现场承压气瓶进行安全转运,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风险。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车辆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对合肥市某某化工企业涉嫌违法运输危险货物行为立案调查,后续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同时,针对运输过程中未按规定配备押运人员的违法行为,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