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鹤岗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有效防范化解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降低交通噪声及机动车尾气污染,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人居环境优良及公共区域秩序井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鹤岗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中心城区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南山区:南红旗路、北红旗路、光宇路、福源路、起重路、宇中街、南山路、跃进路、东方白鹳大街、铁西路、铁东路。
(二)工农区:育才路、东解放路、西解放路、胜利路、学府路、西解放路一至四道街、东解放路一至五道街、金顶山大街、昌盛路、站前路、清源湖路、支架路、东内环路、西内环路、复兴路、湖滨路、湖北路、新鹤路、胜利路、前进路。
(三)向阳区:南翼路、一至九马路、红军路、煤城路、天桥路、天祥路、光明路、振兴路、新兴路、煤建路、老街基街、向阳路、北山路(红军派出所至新兴路路口段)。
(四)东山区:东山路。
(五)兴山区:兴山路。
(六)兴安区:兴安转盘道、兴东路、兴安路、兴建路。
(七)全市中心城区居民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大型商超商圈、政务办公区、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区域周边城市道路。
二、禁限行车辆类型及管控时间
(一)管控车辆类型
1、重中型载货汽车(黄牌货车,含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专项作业货车,本通告另有规定车型除外);
2、全部类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二)管控时间规定
1、重中型货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驶入上述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每日22:00至次日6:00允许通行,其中东山路、新兴路、南红旗路、北红旗路、东解放路、西解放路、东方白鹳大街、育才路全时段禁止通行。遇重大节庆、大型活动、应急处置、恶劣天气及临时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以现场管控指令及临时通告为准。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市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及路段范围内,全天禁止通行、停靠,确需通行的须按规定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凭证合规通行。
三、过境车辆绕行路线
为保障区域货运通行顺畅,所有过境重中型货车须严格按照指定路线绕行,严禁擅自驶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具体绕行路线如下:
1、佳木斯、新华方向往返萝北、宝泉岭方向货运车辆:经由鹤大公路改线路、哈萝公路、南岗路绕行过境;
2、佳木斯往返伊春方向货运车辆:经由鹤大公路、鹤伊公路绕行过境;
3、萝北往返鹤大公路方向货运车辆:经由南岗路、哈萝公路、鹤大公路改线路绕行过境;
4、伊春往返萝北方向货运车辆:经由鹤大公路改线路、哈萝公路、南岗路绕行过境;
5、零公里至南风井沿线厂矿出入、前往南山路方向货运车辆:经由鹤大公路改线路、哈萝公路、南岗路绕行过境。
四、市区通行审批及载重管控
(一)民生保障、城市运维、工程抢险、应急抢修等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重中型货运车辆,须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核发通行凭证或通行码,严格按照凭证载明的通行时间、行驶路线、通行区域规范行驶,严禁无证、无码擅自上路通行。已取得通行资质的车辆,每日7:00—9:00、16:30—18:30交通高峰时段,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严禁超范围、超时段违规通行。
(二)所有驶入鹤岗市中心城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全量审批、凭证通行管理制度,未取得合法通行证件的,一律禁止进入城区道路行驶。
(三)载重管控标准。持证进入市区作业的货运车辆,车辆总质量不得超过30吨;过境绕行货运车辆,车辆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所有货运车辆严禁超限超载通行。
(四)豁免通行规定。整车长度≤6米、宽度≤2.2米、高度≤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以及整车长度≤6.1米、核载质量≤4.5吨的中型厢式配送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限,非高峰时段进出限行区域,无需办理通行证件及通行码。
五、法律责任
所有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严格自觉遵守本通告各项管控规定。对存在违反禁限行规定、无证通行、超范围超时段通行、超限超载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鹤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我市发布的相关货车禁限行管理通告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