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贺州市交通运输局现曝光一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柴油的典型违法案例。
案情回顾:近日,贺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八步区南乡镇相关路段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迹可疑,执法人员随即对车辆开展检查。
经查,驾驶员熊某驾驶该车运载800余升柴油前往附近工地,计划为工程机械加注燃油,该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熊某本人也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现场无法提供合法运输证明。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同步向当事人宣讲危货运输相关法律规定与安全风险,开展说理式普法教育。
处理结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结合“情节较轻、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裁量标准,贺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普法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 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