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原阳县关于5月8日S226线原阳县吴寨村段货车侧翻事件真相的通报 2018-05-22 09:49:35   来源:易罐

5月8日,S226线原阳县吴寨村段发生严重超载货车侧翻事件,货车车主歪曲事实真相,并通过媒体大肆炒作,称该车是原阳县交通执法车故意将该车别翻,个别不明真相的媒体和群众,被货车车主的言论所误导,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现就该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予以通报,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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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近期,随着国省干线公路治超力度的持续加大,部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躲避检查绕道行驶偏远公路,致使个别公路损害加剧,并严重影响沿线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由于S226线(翟阳线)处在我县偏远地带,周边又没有任何超限超载检查站(点),超限运输车辆便选择绕行该路段,实施违法超限运输。当地群众多次向我单位反映该路存在大量疑似超限运输车辆通行,严重影响了沿线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公路使用寿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我单位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在该路段通行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沿线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公路得到有效保护。

为此,2018年5月8日下午1时许,原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根据上级要求,与原阳县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组成联合执法分队,按超限超载车辆治理计划,分乘两台执法车辆在S226(翟阳线)执行巡查任务。下午1时30分左右,联合执法分队在由南向北的巡查过程中,发现两台由北向南行驶的疑似超限大型货车,公安交警随即对第一台车辆发出停车检查信号,但该车自知严重超载,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而且加速逃逸,此时我执法车辆正常行驶在第二辆车前方,第二辆车(豫G96001)司机自知所驾车辆严重超载,且营运证件长期未进行审验,为逃避检查,在我执法人员始终未对其作出任何示意检查的情况下,也加快车速,企图从联合执法分队两台执法车辆右侧强行超车,逃避检查,由于该车在强行超车过程中车速过快,且超载严重,难以控制行驶方向,驶出公路路面压到路肩,由于路肩松软无法承载其重量,造成该车侧翻的单方事故。

该车侧翻后,我执法人员随即行驶至前方开阔路段,调头准备予以施救,并及时拨打了报警电话,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有不明真相的群众及货车车主的亲属将我执法车辆拦截,并进行攻击谩骂,为避免冲突,我执法人员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在执法车辆中始终未动。在公安交警事故中队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执法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并说明情况,公安交警事故中队现场勘查后,认为两车未发生接触,没有刮蹭痕迹,并不属于双方责任交通事故范畴。

事件发生后,原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负责人王胜杰同志接报后,及时赶到阳阿乡派出所了解情况,当时考虑到侧翻车辆离路面很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主动与车主协商,提出先找机械将该车吊出拖离,消除安全隐患,再说其它问题,但车主不予配合,予以拒绝,并坚持说该车侧翻是交通执法车辆别车所致,要求赔偿。王胜杰同志当时明确表示,待查清事实后,如执法人员存在过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并根据责任认定承担赔偿责任,并约定第二天下午在阳阿派出所再次进行协商。

王胜杰同志回到单位后,随即安排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根据执法记录仪视频及公安监控视频资料,初步认为,该车侧翻与我执法车辆及人员无关,属该严重超载车辆强行超车发生的单方责任事故,并将该事件向省市执法主管部门做了详细汇报。

 

5月9日下午,王胜杰同志如约到阳阿派出所与涉事车主及亲属见面,并向他们通报了调查情况,但车主不予认可,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精神损失费4.5万元、误工赔偿6万元、车辆按报废赔偿25万元等高达37.45万元的赔偿要求,王胜杰同志当时答复:车主提出的要求数额较大,需经执法所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才能回复。回单位后,经所班子集体研究,结合调查情况,在我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车主提出了37.45万元的所谓巨额索赔,我方无法满足其无理诉求,建议其走司法程序予以解决,并与5月14日向车主反馈了单位意见。

 

2

交通执法任重道远

 

治超工作本来是利国利民的正常执法工作,保护的是路产路权和公众利益,可部分货车车主为一己之私,谋取高额利润,不顾公路正常承载能力和沿途群众的出行安全,不惜铤而走险,恶意超限,超载少则几十吨,多则上百吨,严重影响了公路使用寿命,我们的公路在呻吟,我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天都在遭受超限超载车辆的威胁,另外由于交通执法难免触及个别人的经济利益,这些人乘机借题发挥,推波助澜,故意为交通执法制造难题。更有部分不明真相的媒体和记者,不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和维护国家、人民财产不受侵害的大局出发,不谴责通过恶意超限谋取暴利的个人违法行为,对事实真相不作客观公正的评价,给正常的执法工作带来了被动。虽然交通执法工作任重道远,但作为交通执法工作人员,我们仍有决心、有能力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3

我们的态度

 

 

 

鉴于上述情况,真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真正理解我们的工作、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支持我们依法执法,为交通执法创造一个群众认可,并能够积极参与的工作环境。

对此事件我们的态度是:

1、如果有证据证明执法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错误,我们决不袒护,从严从重处理。

2、如果司法部门认定我们有赔偿义务,我们愿意承担司法部门判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3、对于个别进行不实报道,恶意攻击、诽谤正常执法行为的媒体及个人,我们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原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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