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些车辆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2018-05-16 17:34:41   来源:易罐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交办运〔2016〕107号)相关部署,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为确保全面完成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任务目标,经征求国内主要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现就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为您节省更多的时间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执法检查,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未在申报系统申报、与申报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及物流场站进行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和涉及的车辆运输车所属企业信息逐级报告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规整车物流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的过渡期。

加大查处惩戒力度

①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要认真核查车辆运输车行驶证信息,并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挂车退出期限进行核查。对于仍在整改期内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车辆运输车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理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对于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2018年5月21日起,将依照不同情况处理。

②对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8辆及以下,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暂不对超高进行处罚。对于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2018年5月21日起,将依照不同情况处理。

③对违规装载和运输的企业及当事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乘用车制造企业、整车物流企业、车辆运输车及其驾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违法失信信息汇总报送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定期汇总后提供给签署备忘录的各部门,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6个部门《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那么,除了上述这些车辆

在天津本市

货车还有哪些限行措施呢?

 

“五类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限速80!

 

      为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自2017年5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内高速公路上,中型、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行驶证 “车辆类型”标注)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最高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法律规定: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未达到20%的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6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20%以上的处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12分。

       还要注意的是,中型、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允许长时间占用一车道行驶。对持续占用一车道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外环线”上,这些车7-19时禁行

 

      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上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5月15日起,交管部门对外环线沿线电子警察进行升级,增加了货车“闯禁行”违法行为摄录功能,同时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对于不按规定悬挂、污损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涉牌违法,还将面临200元—5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管部门表示,确需在外环线上通行的载货汽车,可根据需求申请办理日间通行证或夜间通行证。需要提示的是,中、重型载货汽车除特殊情况外,只能申请办理夜间通行证。申领办理通行证前,需对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经由环保部门进行认定。

“夜间通行证”申领流程

       1、起运地或目的地在外环线(含外环线)以内使用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的企事业单位,携带单位有效证件,向商务、工信、建设、交通运输、市容园林等市、区主管部门提出运输需求。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后,将为申请单位开设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夜间通行证互联网申办系统用户名称、账号、密码;

    2、申请单位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http://tj.122.gov.cn)页面右下方友情链接处,点击“各类通行证申领”,进入“中重型货车夜间通行证系统”利用主管部门授权的用户名称、账号、密码进行登陆;

       3、登录系统后,在“车辆管理”下“添加车辆”,然后依次录入申请车辆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类型,车辆型号,车辆注册日期,运输目的地所在区域和运输目的地详细地址。(注:事先需要准备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请严格按照证件相应内容认真填写。请特别注意“发动机型号”和“车辆型号”的内容。)

       4、确认车辆信息各项输入无误后,点击“提交”,经需求认定、环保认定通过后,“状态”一栏显示通过,可下载通行证文件。审核不通过的,“状态”一栏显示不通过,“原因”一栏显示未通过原因。(注:每个月的 1 号至 25 号提交,26 号至月底不能提交审核。)

       5、自助下载打印通行证,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明显处,以备交警路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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