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柴油违法!弋阳查处10余起非法销售成品油案件! 2018-03-20 09:43:49   来源:易罐

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醒:

无证销售柴油违法

 

柴油属成品油,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仓储、批发、销售柴油是违法行为。当前正值我县大开发大建设时期,柴油用量大,有些人无视法律法规,私自囤积和销售柴油给各类工程车、运输车,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秩序。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重拳出击整治成品油市场,两个月内已处理十余起非法销售成品油案件,有效净化了成品油市场。但在丰厚利润的诱惑下,部分不法“商人”铤而走险,采取“游击战”“地道战”等方式继续隐秘从事非法销售成品油“地下活动”,社会影响恶劣。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郑重告知:无牌无证(或变相)经营成品油属违法行为!

 

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种类(认定):

一、私自购进成品油从事销售行为;

二、私自设置储油罐储存成品油对外销售、批发;

三、矿区、物流公司等以企业“自用”为由储存和变相销售成品油;

四、矿区、物流公司等以抵扣运输款、工程款为由储存和变相销售成品油。

五、其他无牌无证仓储、批发、零售成品油行为。

综上所述,凡是未取得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零售成品油均属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且行且珍重,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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