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通知:汽油上调100-400元/吨!“涨戏”开场了!成品油“变票”被封堵! 2018-01-12 09:41:16   来源:易罐

本周一,国税总局发出2018年一号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称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宣告2018年拉开了成品油消费税监管全面收紧的大幕。


9日上午,成品油市场尚且风平浪静,依旧延续着之前“柴油跌、汽油稳”的走势,山东地炼柴油下调幅度在50-100元/吨,部分单位的汽油价格甚至也出现小幅下跌。


但是9日下午市场风云突变,先是华南区域的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集体上推汽油价格,92#涨幅高达500元/吨至7100元/吨。后有山东地炼部分炼厂下午停接汽柴油订单当地的主营单位也闻讯大幅推涨汽油价格。


之所以9日市场“冰火两重天”,主要是由于大家发现成品油“变票”这次真的遇上死胡同了。《公告》中提到,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且要求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以此通过线上技术手段将“变票”的渠道堵死。


调油商受此影响较大,像烷基化轻循环油混芳等调油原料将无法避开成品油消费税,令其低成本的优势消失,调油商赖以生存的最大优势减弱之后,必然会导致低价调和油资源供应减少,继而利好汽油行情。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游对策”,但目前暂时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所以起码在短期内将对市场形成一些影响,而且有消息称,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或将在3月开启,可能预示着成品油税费方面在2018年将迎来腥风血雨。另外,今日(10日)上午国内众多省市的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基本集体上推汽油价格,涨幅在100-400元/吨不等,山东地炼方面稍显谨慎,汽油涨幅集中在100元/吨左右,汽油“涨戏”正式开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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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一些企业最关心的就是发布此政策的目的是什么?政策核心目的其实就是不能继续“变票”!

此政策进一步强化成品油生产和经销企业在线上使用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且某一商品分类编码不得随意变更。

过去几年,国税全部过渡到在线系统,此前是手动开票,事后验票追溯,发现问题才处罚,而未来的目标是不合法的情况无法把票开出来。



何为“变票”?又为何“变票”?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业务凭证,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反映实际业务的真实情况,如果企业在开具发票时错误开具或故意变更相关信息,就有可能引发涉税风险。

目前,成品油市场价格扭曲现象尤为突出。主营和地方炼厂每吨油品中税差能达到1000至2000元,成本差异较大。而终端销售时市场价以地方炼厂为标准,导致主营炼厂在市场竞争环节没有价格优势。炼油企业能自主选择供货渠道,在起始环节征税就让部分企业有了钻空子的机会。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学院院长白彦锋指出:“成品油和燃料油都需要征收消费税,原油不需要。在利益驱使下,部分企业通过变票将原油变为已纳消费税而实际未纳的成品油,这样一来,成品油再加工成燃料油时,无需再征收消费税。

“变票”使部分炼油企业得以漏缴税款,与照章纳税的主营炼厂价格自然拉开。而消费者多倾向于“物美价廉”的油品,结果“劣币驱逐良币”,依法纳税的企业反而在竞争中败下阵来。这是民营油企价格低廉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了解,目前全国有200余家炼厂,零售终端的加油站超过10万座,这将使后移征税环节带来的管理难度和征税成本大幅上升,目前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能否适应大量增加的纳税主体数量值得考虑。

案例

A公司是一家注册于宁波保税区,主要经营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等油品批发、销售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营人为吴某。吴某虽然知道不同的油品需要缴纳不同的消费税,但从来不对此上心,因而导致其在经营交易时随意开具发票,变更了发票的实际信息。

2013年至2014年间,A公司购入导热油和燃料油用于销售,截至2014年底,该公司实际已将购入的导热油与燃料油全部售出。在此期间,由于吴某对成品油的消费税政策不以为意,想当然地认为,既然都是油品只要交易达成后开票纳税就可以了,并没有什么区别。于是A公司在向部分客户销售成品油时,不论油品品种统统开具了以润滑油为货物名称的发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导热油为消费税非应税产品,燃料油的消费税税率低于润滑油,A公司的行为应当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征收消费税。经过缜密调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A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法追缴消费税29万余元。



真能避免“变票”?



有部分行业人士表示,用技术手段避免“变票”的执行效果仍有待观察。目前涉及石油制品的商品分类编码多达22项,其中几项未有明确的定义和规范,后续使用中能否有效遏制“变票”仍需观察。

而若技术上方法有效,该文件预示着成品油批发和调和企业无法成功地使诸如烷基化油、工业异辛烷、混合芳烃等产品避开成品油消费税,通过“变票”转化成成品油。这对调油商来说,将意味着高达2000元/吨的巨大税收成本增加。此外,市场上仍会有少量异常渠道流出的成品油发票,成本可能会超出可承受范围。

而调油商作为原有供应链上重要一环,与地方炼厂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调油遭受打击也将影响地方炼厂税赋成本进一步上升。

不少市场人士表示,技术上加强监管之外,此次国税一号公告释放出的犀利信号也令市场对2018年的税收利剑进一步动作有些不寒而栗。2017-2018年,环保+税收的双重监管利剑正在加速地炼以及成品油民营企业的洗牌重整,地炼与成品油批发企业集中度在2018年将会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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