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运输型危险驾驶罪研究系列文章之五 2019-03-21 16:50:02   来源:易罐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时,对危险驾驶罪的含义进行了扩充,将条文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在自媒体平台中还没有一篇完整的论述该类型危险驾驶罪的文章,本文也是自己在这半年来的学习、研究和整理的成果,诚恳地提供给大家分享,也请多批评指正,多探讨交流,为该条款的准确适用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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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系列文章,如果有需要的朋友,建议连续查看。

……接前文……

交警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查处纠正该类违法行为时,主要从通行区域、驾驶人的行为状态、驾驶证和行驶证、人车的道路运输资格证、车辆保险年检和载重及速度、运输通行证、车辆的外观标识及紧急切断阀等安全措施、押运人有无及资格证等来进行初步判断。

一是,检查人。

针对驾驶人的检查项目主要为:

查验辨识驾驶证的真伪及审验情况。②驾驶员是否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从业资格证。③是否具有驾驶相关车辆车型的准驾资格;是否有饮醉酒、疲劳驾驶、服用精神或麻醉类药品等影响驾驶的情形;是否患有不宜继续驾车的疾病。④通过接收到的相关预警信息,适时通过单位和企业的卫星监控平台或者监控终端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46条)。

针对押运人的检查项目主要为:押运员的身份证和从业资格证。

二是,检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①结合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记载的信息,查验是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该证的真伪情况,是否在有效期,相关签注信息是否正确。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由县级以上交管部门核发,套打,有效期最长15天,且启运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和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中规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每次运输一车一证,有效期不超过十五天(通行证“一车一检一次”,即每次运输都要进行车辆检验,一本通行证只能运输一次)。对气态、液态剧毒化学品单车运输超过五吨的,签发通行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应该能够查询到。

②是否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的品名、数量、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运输路线、时间运输剧毒化学品。

③违法地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在禁止通行区域内不按规定的行车时间、路线行驶。

三是,检查车。

在实践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可能会存在一种是规范的危化品专用运输车,另一种是其他货车改装伪装过的没有相关危险警示标志的普通货运车辆。

关于使用非规范类的危险化品专用运输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为目前没有明确的解释,故而无法进行查处标准界定。木林只能就危化品警示标志明显的正规车辆的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如下:

①车辆行驶证真伪及年检情况,车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

②包装或容器上应贴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2009版样式)》(车体或罐体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车体或罐体上粘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车体或罐体上粘贴)、罐体检验合格证(罐体上粘贴)。

③查车上的紧急切断阀。《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的通知》(公交管[2015]389号),《关于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和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15]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27条第3款,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和泄漏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38条、第64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

④通过检查《发货单》或《货物出库单》中的净重,必要时过磅,结合行驶证来检查是否超载以及超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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