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要强化措施落实,消除一批可能诱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大隐患。
通知要求,要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加快城区、村居、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化工企业“进区入园”进度,2018年年底前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罐区、仓库等应当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控,监控视频数据要至少保存30天。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有关安全隐患问题,凡是发现企业不围绕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