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项整治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2016-04-12 08:40:29   来源:易罐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全省一律不再审批新上加油站。
据了解,山东是成品油生产消费大省,据工商系统最新抽检数据,山东760个加油站1844个样品合格率达到91.8%。山东省经信委主任钱焕涛说,专项整 治将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深挖成品油生产经营地下窝点,整顿规范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全面提高 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生产规范、经营有序、供应稳定。
《方案》指出,在零售环节,要确保运输环节油品质量,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严格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做好车辆 运行状态的登记填报工作,严防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掺假降质行为。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缺斤短两、偷逃税款、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等违规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进一步排查 无证无照涉油生产或调和企业,摸清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加油站底数,由市、县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同时,《方案》要求,在生产环节,督促炼油企业落实进销台账,加强对国Ⅴ标准以下车用汽、柴油流向的监管,严防国Ⅳ冒充国Ⅴ、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组分 油冒充成品油、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在运输环节,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严格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做好车辆运行 状态的登记填报工作,严防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掺假降质行为;在油品质量升级方面,落实国家部委要求,停止区域内加油站(农村和水上加油站除外)销售低于国 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此外,山东省要求,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省级质监部门监督检测要达到100%全覆盖;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市、县两级工商部门要 增加抽检频次,抽检一次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证照。省、市两级成品油监管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工商、质监部门畅通举报渠道,实 行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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