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2021-05-06 14:18:18   来源:易罐

案件速递

2021年4月24日22时24分许,张某万驾驶赣CBC***牵引赣C02**挂车,在宁化县国道356线城郊镇茶湖江村路段时,与前方由张某荣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荣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三轮摩托车上的部分液化气罐散落在路面,其中还有液化气罐发生了泄露,情况危急。

接到报警后,宁化县公安局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宁化交警及消防等相关救援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并对现场的液化气罐采取应急处置。处置过程中现场采取封闭式安全防护,民警在事故现场前后方设置反光锥和警戒带,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安排人员指挥过往车辆,疏导围观群众,确保现场无车辆、人员滞留。

经初步调查,张某荣为赚取“差价”,使用正三轮摩托车非法运输23罐液化气罐,由江西石城运回宁化非法经营。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使用和运输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比如运输液化气罐的车辆

包括驾驶员等

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

然而

仍然有个别企业和驾驶人

为了蝇头小利,不顾公众安全

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

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条件的情况下

铤而走险

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

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公安交警提示

私自改变车辆用途运载危险物品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群众如果见到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可积极通过110进行监督举报。

来源:三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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