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本分分拉货的卡友为什么会惹上官司?原因竟然是因为一个“代签名”。“我被冤枉了,我是接受雇主委托代替他在《购销合同》里签了我的名字,我不应该付货款的啊。”卡友李师傅十分无奈的解释到。
据了解,李师傅在2018年的时候接受了雇主于某的口头委托,前往批发商梁某那里提货,并且代替于某在《购销合同》的“欠款单位”处签下“代于某”等字样。本以为只是帮雇主一个小忙,但谁能想到时候雇主并没有将货款打给批发商。因此批发商就将卡友告上法庭,并要求卡友承担支付货款65950.4元及其间产生利息的连带责任。
由于卡友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受到于某的委托而向批发商购买货物,并且自主将《购销合同》签收,判决卡友需对签收的货物承担支付货款及其间产生利息的责任。这份判决书直接导致卡友的微信、银行卡账户等被全部冻结,为卡友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