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仓库竟存储200吨危化品,上海首例危险作业案判决! 2021-09-06 14:23:02   来源:易罐

虽然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但相关行为已经产生了现实危险,也是犯罪。近日,嘉定区检察院办理了上海市首例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自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新增了危险作业罪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从而加强对生产、作业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

2020年7月,被告人袁某、陈某共同租下本市某面积6000余平方米的仓库,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储存资质的情况下,招揽数家化工企业存放乙酸乙酯、碳酸二甲酯等危险化学品,直至今年4月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检测,上述仓库存储的13种危险化学品重量共计200余吨。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1年7月6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作业罪对被告人袁某、陈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6日嘉定区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检察官张飞告诉记者,以往,按法律规定,只有在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时,刑法才会介入,但这往往为时已晚,根本上不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尚未发生重大事故,但已经产生现实危险的行为规定为危险作业罪,有助于预防相关生产、作业领域中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意义。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与侦查机关、应急管理局、评估人员进行会商,明确“现实危险”的认定标准、认定方法、认定程序,通过规范大型仓库搜查、清点、抽样取证程序,使得“现实危险”的评估认定更加准确、可信性强。

此外,审查逮捕过程中,嘉定检察院积极谋划做好危化品的后续处置工作,将认罪态度较好的陈某作定罪不捕处理,让其配合应急管理局将非法储存的危险品逐一退还给了货主。

推荐资讯 :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
APP内打开
×

联系我们

请选择系统

您是如何知道易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