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2条措施 2021-09-23 08:45:46   来源:易罐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推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保障。

二、严格规范市场准入

(一)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准入。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开展安全评估,建立台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以及存在挂靠经营和动态监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道路运输企业,坚决依法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开业条件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的,交通运输部门可依法吊销经营许可,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到企业名下,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记录或者注销登记。

(二)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台账。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培训大纲,并建立健全配套的学习教育惩戒制度,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和重点违法驾驶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急避险、事故处置等能力。严厉打击无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人员资格信息比对核查机制。严格查验机动车辆,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公安部门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标准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规范疆内外危险化学品运输承运标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等相关企业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进行运输。疆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除符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外,必须持有使用性质为“危险品运输”的机动车行驶证和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三、加强源头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力度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经常性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六)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隐患排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排查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点段,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缺少必要事故应急措施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提出消除隐患及事故防范处置建议,实施整改修复。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渠道,公安部门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准予通行的区域和道路,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沿途标志标牌标线的维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道路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停车区域),完善路面引导标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重点驾驶人和重点车辆监管。公安部门定期摸排清零辖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督促运输企业检验或报废所属车辆,确保检验率和报废率达到100%。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对违法、事故未处理以及未年审的,与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消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

(八)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包装物、容器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在用移动式压力容器“两有证、一检验”情况,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充装人员未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设备未按期检验的情况依法予以查处。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体产品)出厂检验单位核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对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加强对报废车辆回收行业的监管。商务、发展改革、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危货运输报废机动车辆回收的监督管理,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回收拆解。对于报废机动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拼装车,以及买卖或伪造、编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严格依法处理。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核查承运企业、车辆、人员资质,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人员承运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起运前,对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进行外观检查。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向运输单位和车辆驾驶人员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十一)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管控。交通运输部门依托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系统,根据联合监管需求逐步延伸功能,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注册信息、电子运单监管信息、车辆动态监控信息、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信息;公安部门负责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信息、车辆检验和违法信息;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信息、常用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常压罐体、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检验不合格记录等信息,有关监管部门随时掌握、核查监管平台信息数据,实施有效联合监管。

(十二)严格动态监管和路面执法管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动态监控平台的长期稳定运行,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动态监控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可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途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落实“四看、三核、两查”要求,全面提升执法部门发现和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各类违法行为的能力。

(十三)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管控。交通运输部门充分利用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公共服务平台,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各地(州、市)根据辖区和相邻辖区实际,组织协商确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限行措施,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避免出现通行时间、路段相互冲突、衔接不畅等问题。

五、构建全链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四)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区域内相邻的管理部门尤其是源头、过境、去向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共享全部信息资源,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充装、运输、卸载以及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全过程的监管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处置协同工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处置协同机制,开辟事故抢险救援绿色通道,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实现信息共享、救援联动,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在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应急救援能力。

(十六)严格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规定,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对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违规出具车辆检验报告、不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违法生产运输车辆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机构依法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十七)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的责任落实到位。

(十八)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十九)落实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强化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岗前培训,确保新员工的安全作业能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各级业务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工作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风险防控能力等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针对本地区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拿出实招硬招,有效防范事故,着力补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短板。

(二十一)强化统筹协调。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会商研判,研究解决问题,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全力组织推动落实。各地(州、市)相应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意见明确的工作要求。

(二十二)抓实督促指导。各地(州、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立足本职,结合实际,坚持从严从实,抓紧抓实督促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持续传导压力,纵深推进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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