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12省实行货车靠右通行措施,切勿占道行驶! 2021-09-30 09:20:48   来源:易罐

中重型货车超速行驶、随意变道、长时间占用快车道等,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形成交通拥堵、降低通行效率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提升道路安全指数,多省市已全面实施“货车右行”政策。

货车右行政策
1.单向三车道的路段,最右侧车道为货车行驶道,中间车道为货车超车道,禁止货车长期占用中间车道行驶,禁止货车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和超车;2、单向两车道的路段,右侧车道为货车行驶道,禁止货车长期占用左侧车道行驶,严禁货车连续超车;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严禁超车;3、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时,货车必须靠右侧车道依次停车等候,严禁穿插、并。

违反“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措施的,将被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路口遇有交通堵塞时未依次等候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2分。


深圳:交警短信警告货车不靠右行

① 对于行驶在福龙路、机荷高速的小客车道、客车道(行车道)的大型货车,以及行驶在小客车道的中型客车、小型货车,将按照“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记分。

② 深圳交警将对违法车辆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予以警告处罚:您的车辆粤B*****于5月31日在机荷高速未按规定在最右侧大货车道通行,特此提醒。6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进行执法,请严格遵守分道通行规定!

江苏:设置5条文明示范路

在明年上半年,204、205、312、328国道和324省道等5条文明示范路将率先实施“货车右行”政策,其余有条件的国省道、县乡道也将陆续组织实施“货车右行”政策。

① 解决货车临时停车的问题。在国省道设置服务区、弯道安全岛。

② 提升路口交通安全性。施划机非隔离震荡线、非机动车左转弯引导线、右转弯危险警示区。

③ 规范通行秩序。增加交巡警路面巡逻频次,通过车载行车监控、4G执法记录仪等进行执法影像取证、现场处罚。

④ 加大科技设备投入。在管控路段内的上、下行路段,分别设置6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利用已安装使用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长时间违法占道的货车进行取证、曝光,督促货车驾驶员及时接受处理。

⑤ 强化靠右通行路段机动车停放管理。在所有路口及部分路段,设置“禁停罚款、记分”组合式交通标志,并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两侧,增设1.9公里机、非车道硬隔离护栏。

河南:曝光违法货车车牌

河南省交警对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中重型货车,进行违法行为曝光的举措。交警部门通过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综合分析,发现了以下这几个“违法特点”:

① 国家主干高速公路大车占道违法行为占比高。如京港澳、连霍、大广等主干高速大车占道违法占60%以上,省内其他高速公路大车占道违法不到40%。

② 跨省大车占道违法行为占比高。省内违法占道大车占45%,省外违法占道大车占55%。

③ 货运企业或化工企业多的城市、省份占比高。省内的焦作、开封、新乡、濮阳违法占道大车多,省外的山东、河北、辽宁违法占道大车多。

立法实施货车右侧通行措施的6个省、市、自治区:

1.《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

第五十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除超车外,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行车道或者慢车道行驶。

第七十九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一次连续变更2条以上车道的;

云南:设置5天教育提示期

自7月15日起,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昆玉高速(鸣泉立交至大渔立交路段)对货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高速公路未靠最右侧行车道通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抓拍。

货车在昆玉高速不靠最右侧行车道通行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同时还将面临交警部门的违法曝光。不仅如此,交警部门还设置了为期5天的教育提示期,在此期间将采取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

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4全文)

第三十二条: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大型客车、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大型客车、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第六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有本条第九项至第十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十八)违反规定占道行驶;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2修正)

第四十六条: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通行。

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5全文)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正常情况下,高速公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大型货车应当在右侧车道内行驶。高速公路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大型货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第八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7全文)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行驶。在道路的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行驶。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五)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河北:管控路段达到3805公里

目前,河北省实施“货车右行”管控路段达到3805公里,占可实行“货车右行”管控路段总里程的84%。全天候24小时无死角抓拍取证,推动货车驾驶员养成“货车右行”的习惯。

① 充分应用现有路面抓拍设备,以及手机、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取证违法。大力推行网友举报“货车占道”违法,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

② 现场拦截,严格依法查处。依托高速主线站、收费站、服务区等安全地点,加强现场执法,做到当日违法、当日处罚和教育。

③ 加强“货车右行”管理专题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6.《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2020年)

第四十六条: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本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道路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标志、标线所指示的车道通行。

发布通告实施右侧通行的2个省: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关于安徽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更好地服务保障公众安全有序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4月13日起在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现公告如下:

一、对全省同向3车道和同向2车道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

二、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为全天24小时。

三、中重型货车在同向2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行车道依次行驶,禁止在左侧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地面标识等允许超车的路段,可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行车道。

四、中重型货车在同向3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地面标识等允许超车的路段,可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驶回最右侧行车道。

五、因突发事件、交通事故、车辆故障、道路施工等原因,无法在右侧行车道行驶时,应当根据现场人员指挥、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有序通行。

六、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超车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2021年4月12日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湖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鄂公交管〔2021〕12号)

为进一步规范中重型货车通行秩序,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0日起,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

二、中重型货车在同向2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右侧车道。

三、中重型货车在同向3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迅速驶回最右侧车道。

四、中重型货车在同向4车道及以上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两条车道依次行驶,禁止使用其他车道行驶、超车。

五、因突发事件或道路施工,导致中重型货车无法在本通告规定车道行驶时,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迅速返回规定车道;遇前方交通拥堵或中断时,中重型货车应当靠右侧车道依次排队通行或停车等候,严禁穿插通行或占用应急车道。

六、在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中重型货车驾驶人要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路况信息,尽量避开大流量交通时段和路段出行。

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提示、交通引导和路面管控,着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水平。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警示教育、通报曝光、依法处罚等相关措施。

八、广大交通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要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九、本通告由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关于全区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右侧通行管控工作的通知》(2020)摘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中重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高速公路右侧通行管控工作,是维护全区高速公路行车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动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落地生效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以巩固交通安全平稳形势为基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二、联勤联动,强化协调

本管控措施适用于已经建成通车高速公路。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以“安全、规范、合理、经济”为基本原则,依托“警路企”党建联盟平台,积极形成有效合力,全力保障管控工作的有序推进。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严格查处违反管控工作要求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同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指定具体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先行试点实施。各高速公路发展分中心负责积极配合和提供行业指导意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实施标准,并通知设计、建设单位对新建、在建高速公路相关设施进行调整。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按照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征求公安交管部门、路政部门意见,及时调整经费预算,对辖区高速公路相关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改造、调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联勤联动,优化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推动全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服务水平提档升级。

三、细化措施,加强管控

(一)管控对象。对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大型、中型客运车辆(悬挂黄色机动车号牌)实施全区高速公路主线右侧通行管控措施。

(二)管控原则。原则上对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大型、中型客运车辆采取全天候、24小时管控措施。根据施工作业、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实际情况,可以允许临时借用左侧行车道通行,或按照现场人员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三)分道行驶。

一是在单向2条行车道高速公路上,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大型、中型客运车辆应当沿右侧行车道行驶,需要借道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时,可以借用左侧行车道行驶。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返回右侧行车道。

二是在单向3条行车道高速公路上,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大型、中型客运车辆应当沿右侧行车道行驶,需要借道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时,可以借用中间行车道行驶,并应当在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后,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返回右侧行车道。

三是在单向4条行车道高速公路上,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大型、中型客运车辆应当沿右侧2条行车道行驶,需要借道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时,可以借用左侧第2条行车道行驶,并应当在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后,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返回右侧2条行车道。

(四)标志标线。依据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设计、设置指示、禁令标志、标线和路面文字标记。

(五)违法处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四、加强宣传,分步推进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具体管控措施实行前,由相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发布宣传信息,并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二)结合我区高速公路实际情况,本管控措施在G80广昆高速公路百色段、G72泉南高速公路柳南段先予试行,力争主要干线高速公路在2021年春节前完成部署,总结经验并形成技术指南等实施标准后在全区推行。

广西:1月1日起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大型车辆通行秩序,2021年1月1日起,广西全区将开展中重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高速公路右侧通行管控工作。


管控对象:对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大型、中型客运车辆(悬挂黄色机动车号牌)实施全区高速公路主线右侧通行管控措施。

管控原则:原则上对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大型、中型客运车辆采取全天候、24小时管控措施。根据施工作业、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实际情况,可以允许临时借用左侧行车道通行,或按照现场人员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分道行驶

① 在单向2条行车道高速公路上,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大型、中型客运车辆应当沿右侧行车道行驶,需要借道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时,可以借用左侧行车道行驶。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后,应当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返回右侧行车道。

② 在单向3条行车道高速公路上,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大型、中型客运车辆应当沿右侧行车道行驶,需要借道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时,可以借用中间行车道行驶,并应当在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后,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返回右侧行车道。

③ 在单向4条行车道高速公路上,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和大型、中型客运车辆应当沿右侧2条行车道行驶,需要借道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时,可以借用左侧第2条行车道行驶,并应当在超车或避让路面障碍物后,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迅速返回右侧2条行车道。

违法处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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