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24小时禁行!全国多地调整货车限行区域! 2021-11-16 09:59:20   来源:易罐

今天小编整理了北京、辽宁、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广东、湖南、江西、福建、云南、贵州等地货车限禁行区域,建议大家收藏转发,以免被罚!

昌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昌黎县城区货车禁限行管理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对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进行调整,货运车辆类型:为轻型货车(含专项作业车)、重中型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货车。

禁限行时段:

1、尾气排放国三以上轻微型货车(不含渣土等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限行区域每日6:30—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取得货车通行证或通行码的车辆除7:15—8:30、11:00----12:00、17:00—18:00禁止通行外,可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尾气排放国二(含)及以下轻微型货车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2、尾气排放国五以上重中型货车(不含渣土等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限行区域每日6:00—23: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取得货车通行证或通行码的车辆除7:00—9:00、11:00----12:00、17:00—19:00禁止通行外,可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尾气排放国四(含)及以下中重型货车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3、运输渣土、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工程运输车货车在限行区域全天禁止通行。取得货车通行证或通行码的车辆,可于9:00—17:00、11:00----12:00、19:00—21:00在限行区域内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应急抢修、市政作业及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等情形的除外;危险品运输车在限行区域全天禁止通行,取得货车通行证或通行码的车辆,在限行区域内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尾气排放国四(含)及以下工程运输车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禁限行路段:

禁止在韩愈大街葡园小径东口(不含)以东、韩愈大街与五峰山路交叉口(不含)以西的道路通行。禁止在宾水西大街(不含)以东、宾水东大街(不含)以北、五峰山南路(不含)以西、韩愈大街(包含)以南的区域内道路通行。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10日

北京市:北京市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对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外省、区、市号牌机动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内道路行驶的,应当办理进京通行证。

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每次有效期最长7天,载客汽车每年每车最多办理12次,其它车辆不限制办理次数。不进入上述区域的,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外)”,每次有效期7天,不限制办理次数。

二、进京通行证通过互联网或现场渠道办理,办理时需提交驾驶人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现场办理,并提交登记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危险品运输资质凭证。

三、公安交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申请办理进京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辆状态和尾气排放标准进行核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

(一)黄标车(未达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二)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四)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四、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二)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

(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

(四)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五)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辽宁省:沈阳市货车限行管理规定有所调整

为缓解沈阳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优化城市货车结构及通行管理,强化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沈阳市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货车限行管理措施。

一、调整后的货车限行规定

(一)北陵大街、青年北大街、青年大街、青年南大街、中山广场环路、西顺城隧道、风雨坛隧道、五爱隧道、奥体隧道、浑南西路隧道等,全天禁止货车驶入。

(二)中心城区的高架桥上全天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三)二环区域内道路(含二环路):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一切货车驶入;7时至22时禁止除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车型以外的货车驶入。

(四)三环区域内道路(不含三环路):7时至22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驶入。

(五)四环区域内道路(不含四环路、高速公路):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驶入。

(六)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畜力车等,全天禁止驶入三环路内道路。

(七)民生运输、城市运维、工程建设等确因生产、生活等运输需要,须驶入限行区域的,通过互联网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电子通行码后方准行驶。

(八)新能源轻、微型的厢式、封闭货车在取得电子通行码后,除特殊规定道路外,全天允许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内容中二环路是指沈水路、揽军路、重工街、白山路、陵北街的白山路以南路段、金山路、观泉路、高官台街、新立堡东街等道路及上述道路上的高架桥。三环路是指沈阳绕城高速公路。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黑龙江:佳木斯市调整城区货车通行

一、按时段及核定载质量划定的货车禁限行区域

(一)核定载质量2t(含2t)以上载货汽车(包括2t以下的危化品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域或路段每日6:30-8:30;16:30-18:3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个别道路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轻、中型货车禁限行区域:

滨江路(含)以南,胜利路(含)以北,红旗街(含)以东,建国街(含)以西。此区域内禁止通行

(二)核定载质量2t(含2t)以上载货汽车(包括2t以下的危化品车辆)在限行区域或路段每日8:30-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个别道路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核定载质量2t(含2t)以上载货汽车(包括2t以下的危化品车辆及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行。

全天禁行路段:

长安路:鹤大公路 一 杏林路

中山街:滨江路 一 胜利路

滨江路:松建路 一 蔡伦街

(四)核定载质量5t以上的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域或路段每日6:00-22:00禁止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个别道路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中、重型货车禁止通行区域:

松桦街(不含)以东,科技大道(不含)以西,滨江路(含)以南,中华路(不含)以北。此区域禁止通行。

注:其中不包括胜利西路(松桦街-红旗街)路段,红旗街(胜利西路-中华路)路段。

(五)每日6:30-8:30;16:30-18:30禁止危化品车辆通行,其他时段不限行(个别道路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危化品车辆禁止通行区域:

松桦街(不含)以东,科技大道(不含)以西,滨江路(含)以南,中华路(不含)以北。此区域禁止通行。

(六)危化品车辆全天禁止通行区域

长青街(不含)以东,升平街(含)以西,站前路(含)以北,滨江路(含):(松林街-杏林街)以南区域危化品车辆禁止通行。

(七)危化品车辆全天禁止通行道路

长安路:鹤大公路-升平街

中山街:滨江路-胜利路

光复路:圃东路-杏林路

二、确需在市区禁行时间、禁行路段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可通过交管12123平台申请,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佳木斯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此前发布的其他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甘肃省:金昌市调整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及路段

一、管控区域。

金昌市城市主城区(G570线以西)及东区新华大道。

二、管控车辆。

限行车辆: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2、中、重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3、大型专项作业车,如高空作业车、吊车、混凝土泵车、散装水泥罐车、商砼车;4、三轮、四轮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不受限行车辆:军警用货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环卫、绿化、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邮政车辆、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

三、限行范围和时段。

1、限行区域。G570线(北京路至北环路)以西、北环路(G570线至南京路)以南、南京路(北环路至新华大道)以东、新华大道(南京路至永昌路)以南、永昌路(新华大道至武威路)以东、武威路(永昌路至北京路)以北、北京路(武威路至G570线)形成的主城区范围为限行区域,但不包括以上路段。

2、限行路段。东区新华大道(G570线至东环路)路段。

3、限行时段。每日6时至24时为城市主城区载货汽车限行管控时段。

宁夏自治区:关于调整固原市区货车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一、禁限行时段

中、重型及以上货车禁限行时段:

(一)核心管控区域外22时00分至06时00分允许货车通行,核心管控区域内路段全时段禁止中、重型及以上货车通行。

(二)核心管控区域内路段:六盘山路(上海路至东关路)、东关路(六盘山路至东关路)、南城路(东关路至六盘山路)、政府街、文化街、北关路、中心路、东海街、泰合路、利民路、警民路、西关街(六盘山路至南城路)、饮河街、福宁路、开城路、南关街、建业街至上海路、九龙路至上海路、固雁南街至上海路、高平路东至建业街西至G344。

(三)非核心管控区域:上海路、北京路、东关路、清河街、安康路(古雁街至明堡路)、明堡路、学院路、八一路、惠民路、民生路、和谐路、雁岭路、幸福路、中山街(六盘山路至明堡路,南城路至上海路)。

二、禁限行路段

中、重型及以上货车禁限行区域或路段:

(一)六盘山路--东关路--南城路--六盘山路闭合区域内(含上述路段)为城市核心限行区域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二)文化街(上海路至六盘山路)、安康路(六盘山路至古雁街)、饮河街、古雁街(安康路至上海路)。以上路段为核心管控路段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三)非核心管控区域:上海路、北京路、东关路、清河街、安康路(古雁街至明堡路)、明堡路、学院路、八一路、惠民路、民生路、和谐路、雁岭路、幸福路、中山街(六盘山路至明堡路,南城路至上海路)。以上路段22时00分至06时00分允许货车通行。

(四)东环路、北环路、机场路为非限行路段,全时段允许各类货车通行。

(五)建业街—九龙路—固雁南街—高平路闭合区域内(含上述路段)为城市核心限行区域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六)建业街至上海路、九龙路至上海路、固雁南街至上海路、高平路东至建业街西至G344。以上路段为核心管控路段禁止中型以上货车全时段通行。

注:如若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等,服从现场交警指挥。

联系电话:0954-2084130。

新疆自治区:塔城市部分路段禁止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一、限行路段:

伊宁路双向、左公路双向、文化路双向、新华路双向、光明路双向、塔尔巴哈台路双向、迎宾路双向、解放路双向、长青路双向拜格托别克街双向、左公路与文化南路交叉口至文化南路与G335交叉口双向、新电巷双向、城东南街双向、城东北街双向、喀拉墩街三道巷至团结路交叉口双向、环城街双向、团结路双向、闻琴路双向、高台街双向、真理街双向、花园街双向、天元路双向、建新南街双向、人民街双向、塔城街双向、劳动街双向、生产街双向、建设街双向、生产街双向、使馆街双向、杜别克街双向、新南街双向、爱国街双向、柴校巷双向。



二、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行。

三、限行车辆类型:重中型载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

四、温馨提示:

限行期间,禁止重中型载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限行期间,重中型载货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如需在上述限行时间、限行路段通行时,需在“交管12123”手机APP提前办理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成功后方可通行。

五、货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码管理规定

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码

适用车型:重中型货车

申请材料:申请书、政审表、经办人身份证、行驶证、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核发时限:15日

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码:

申请材料:申请书、报备单、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检测合格证、驾驶证,驾驶员危化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政审表、经营许可证

核发时限:24小时

由此给广大驾乘人员、群众带来的不便,请大家谅解。

和硕县:辖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石材大道(含)—清水河路(含)——解放路(含)—团结路(含)—文化一街、文化二街(含)—金丝特路—金沙滩路(含)—花园路—水墨街(含)。

(二)限行措施:

在限行区域内,(除国源大道—国源物流园(建材市场)前道路),全天禁止两轴(含两轴)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注:遇高峰时段中所有限行路段禁止通行(高峰时段:冬季限制时段为09:00-10:30,13:00-16:00,19:00-21:30),夏季限制时段为:08:00-10:00,13:00-16:30,19:00-22:00。

二、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限行规定。

限行区域:全天允许通行。

和静县:城区道路载货汽车限行

一、限禁行区域:吉祥河路(含)以西-金泉大道(不含)以南-燕子河路(不含)、279铁路桥以东-城南检查站以北合围区域内。

二、限行措施:

1.在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三轴(含三轴)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2.在限行区域内[吉祥河路(含)以西-金泉大道(不含)以南-燕子河路(不含)、279铁路桥以东-城南检查站以北],每日08:00-24:00禁止中型货车、二轴重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乌鲁木齐市:调整城区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

为便利货运车辆通行,优化首府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将原三轴(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全天限行区域缩小为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大学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格达路-明华街-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此区域边界外至原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内,三轴(含)以上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调整为白天8:00-24:00禁止通行,夜间00:00-8:00允许通行。

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及全市高架道路限行措施保持不变。

三、设置有货车通行相关标志标线的道路,按照道路标志线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限行规定保持不变,按照《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执行。

原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的《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公交通〔2021〕16号)即日起废止。

广东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2021年11月1日起限时禁行高速公路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自202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已经驶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于0时前驶离高速公路,并遵守所在地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

三、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前述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四、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具体措施另行通告。

五、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佛山市:正式启用货车电子通行码

11月1日起佛山正式启用货车电子通行码大家只需登录“交管12123”APP即可在网上快捷办理.

第二批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城市

自11月1日起,全国第二批175个城市(包括佛山市)推行网上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货车驾驶人或管理员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快速查询推广应用城市的货车禁限行和通行码申领规定,按需申领和便捷出示货车电子通行码。


如何通过“交管12123”APP办理?要注意什么事项?蜀黍为大家准备了详细的攻略,赶紧来看吧!

▼提供四大便捷功能▼

目前,“交管12123”APP可为用户提供“四项便捷”服务

1、便捷了解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政策

用户通过“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规定”板块,可以查看相关城市对不同类型货车的禁止或限制通行时段、路段等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出行时间和路线。

2、便捷了解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

用户在了解城市货车禁限行管理政策的基础上,确实需要在禁限行时段路段通行的,可以申请办理货车电子通行码。在办理货车通行码前,通过“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规定”板块,可以查看相关城市货车通行码的申领条件、核发时限、使用要求等规定。

3、便捷按需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

用户通过“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板块,填报具体通行时段、路段或区域等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网上申请办理货车电子通行码。

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本地货车通行码管理制度,在承诺时限及时审核,并反馈处理结果。

4、便捷查看出示货车电子通行码

用户通过“查看出示货车通行码”板块,可以及时查看通行码办理进度。

未通过审核的,可以查看未通过的原因,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已通过审核的,系统自动生成货车电子通行码,用户可以查看审批允许通行的时段、路段等具体信息。

在路面遇到民警检查时,可以向民警出示电子通行码。

佛山市:高明大桥旧桥实行限高通行

为进一步加强高明大桥旧桥运营的安全性及结构的耐久性,经研究,同意在高明大桥旧桥实行限高通行。

限高防撞架及限高警示架设置在高明大桥旧桥双向上桥位置,限高2.5米,请途经该路段的货运车辆及高度超过上述规定的车辆绕行高明大桥二桥、高明大桥三桥通行。

高明大桥旧桥限高防撞架及限高警示架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有效期最长至2024年10月1日。

11月12日起,蓬江区潮连大桥将禁止中型和重型货车通行

为保障桥梁及过往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从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将对潮连大桥实施交通管制禁止中型和重型货车通行。

深圳:前海自贸区部分道路采取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牵引车及其挂车驶入前海地下道路。

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驶入前海大道。原经此路段通行的大型货车可通过月亮湾大道、前湾二路或周边其它道路绕行。

三、本通告所称大型货车是指重型或中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限行规定限制。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11月7日施行。

揭阳市限制部分机动车在城市中心区域通行(征求意见稿)

一、限制通行车辆类型

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以及全挂车、半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等车辆。

二、限制通行区域

1.榕城区榕江北河南侧,东至揭阳大道、西至西环城路、南至望江北路(不含)、北至临江南路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2.榕城区榕江北河北侧,东至揭阳楼东入口泰山石、西至临江北路与环市北路交叉口、南至临江北路、北至环市北路(不含)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三、限制通行时间:每日早上7时至晚上22时。

附件:1. 车辆禁限行区域示意图

湖南:怀化市城区对货运车辆实行禁限行及通行证办理公布

按照怀化市政府2016年发布的《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为优化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环境,缓解城区道路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现将怀化市城区对货运车辆实行禁限行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行限行范围

1、东环路以西区域:迎丰路、顺天路、锦溪路、湖天大道、花溪路;

2、南环路以北区域:刘塘路、天星路、正清路、红星路、锦溪路、湖天大道、顺天路;

3、北环路以南区域:湖天大道、锦溪路、紫东路、红星路、府前路、应民路;

4、沿河路以东区域:舞水一桥、舞水二桥、榆市路、人民路、府星路、舞水路、怀北路、怀西路;

5、河西经开区暂未列入城区货运车辆禁行限行范围。

二、禁行限行要求

禁行限行区域内道路(不含边界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及挂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和拖拉机通行。

三、通行码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1、 个人申请:

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 注册登录 - 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 - 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选择需办证车辆-点击货车通行码选择办理类型-选择通行线路-运输需要通行的道路名称-上传材料。

所需材料:

临时:机动车强制保险单、运输合同、车辆前后45度角照片。

中长期:机动车强制保险单、怀化市大型货运车辆市区临时通行核发审批表、车辆前后45度角照片。

2、 企业申请:

步骤一:在互联网电脑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企业材料影像采集

步骤二:城市货车通行码批量申请-勾选机动车-配送货车通行码-默认有效期限-录入通行道路-上传资料

所需材料:

临时:运输合同及其他可证明需在禁限行区域、禁行时段通行的资料,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在同一界面,车牌、有效期清晰可辨)。

中长期:怀化市大型货运车辆市区临时通行核发审批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在同一界面,车牌、有效期清晰可辨)

江西:鹰潭市余江区中心城区部分载货汽车限行及电子警察设备的安置

一、自2021年10月22日起,每日5时至23时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以及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载余江区城区道路通行,抢险、救灾载货汽车执行任务时除外。

具体为:安仁大道、世纪阳光大道、白塔路、果喜大道、沿河路、杨柳路、广场路、鹰南大道(鹰南大道与迎宾大道红绿灯路口以西)、鞍岭北路(迎宾大道与鞍岭北路以西)、丽景路(迎宾大道与丽景路以西)、东渠大道、迎洲路、三山西路、安山路、马鞍岭大道、马鞍路、鞍岭南路、河东路、春风路、环城南路、四青路、交通路以及上述道路围合区域。

二、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余江区安仁大道汽车站农商行50米路段、世纪阳光大道与320国道中入口50米路段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限制性管理规定及逆向行驶的大货车进行违法抓拍。


鹰潭市:月湖区城区道路中重型货运车辆限行

一、限行区域

月湖区老城区,东至鹰东大道和角山大道,南至320国道,西至206国道,北至信江河以及月湖新城,鹰潭高新区(含龙虎山南大道),市信江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限行办法

1、为优化和改进货车入城管理工作,除过境货车外,对需要进城的货车在以下区域道路放宽通行限制,允许其在当日晚上22时至次日早上6时通行:

(1)天洁路和南站桥以南区域;

(2)信江和府前路以北区域(不含龙虎山大桥、鹰潭大桥、信江大桥、鹰西大桥)。

2、天洁路和南站桥以北、信江和府前路以南中心城区24小时限行。

3、建筑垃圾(含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鹰府办字【2017】172号)文件要求办理通行证。

4、鹰潭大桥、信江大桥实施24小时禁行。

三、限行车型中型、重型货运车辆(含专项专业车)

福建:三明市新增中型以上货车在三元中心城区部分路段禁行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路网结构变化,决定新增中型以上货车在三元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1、江滨南路南高速连接线路口往江滨南路6:00至22:00禁止通行。

2、台江大桥6:00至22:00禁止通行。从江滨南路高速南连接线路口往工业南路行驶的车辆,可经南高速连接线往台江互通绕行至工业南路。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标志,自觉遵守,文明交通。2021年11月1日起,对违反以上通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安溪县:官桥镇区实行大型货车限行

一、禁止通行区域

官桥镇蓝溪—依仁溪—环城东路—环城北路—蓝溪围合范围作为大型货车禁止通行区域。

二、禁止通行时间

禁止核定载质量7吨(不含7吨)以上的大型货车,每日7:00-24:00驶入禁行区域。

云南:昆明主城区北市区货车限行规定将继续施行

自2021年11月6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等专项作业车,全天24小时不得进入穿金路(不含)、沣源路(不含)、龙泉路(不含)、金色大道(含)、北辰大道(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行驶;

除上述区域及道路外,昆明市主城区其他货运交通组织调整措施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进行调整的通告(第二阶段)》为准;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要求。

四川省:攀枝花市进一步规范货车禁限行管理

一、禁限行路段、时段

(一)东起金沙江大道中段入口处(滨江大道起点)和攀枝花大道东段密地桥头以及龙箐大桥东;西至金沙江大道中段与渡口桥南下线交汇处和攀枝花大道中段原水文站路口;北起北部站立交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特勤大队外);南至三线大道北段金域阳光路口。上述区域全时段禁止1.5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通行。

(二)攀枝花大道、苏铁中路、宝兴街、联通街、那总路全时段禁止1.5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通行。

(三)盐边县城二号桥路段至县城水厂路段,东城街、西城街、东环路、西环路、中环路、小区路每日7:00时至20:00时禁止1.5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通行。

(四)米易桥东街、文体路、南街、北街、城中街、茶园巷、新民巷、新隆巷、河滨路、府城路、东兴路、育才路、安宁路、人民路、向阳路、同和路、清桐路、宁江路、樱花大道、利民路、青皮路、桥西街、大坪北路、大坪南路、河熙南路、河熙北路、迎晖路、普林路、迎宾大道、安居路、红格温泉大道(0公里-2.1公里)、彩虹路(金江火车站广场入口至金江水厂路段)全时段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

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车,执行应急、救援、抢险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车辆及环卫、执法、市政、园林等城市公共服务部门的特种专业车辆,不受本通告禁限行措施的限制。

贵州:凯里市调整载货汽车限行

一、限制通行车型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

根据路网交通流量变化将悬挂蓝色号牌和新能源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轻、微型专项作业车)实施早、晚高峰限行(早高峰:7时至9时、晚高峰:17时至19时)。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物流配送、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经我局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根据路网交通流量变化将重、中型载货汽车(含重、中型专项作业车)实施每日7时至21时限行。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通行码,经我局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悬挂农机号牌的车辆

每日0时至24时,禁止在限行道路通行。

确需在限行时段通行的涉及民生服务、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车辆可向我局申请报备,经我局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二、限行道路

韶山南路、韶山北路、北京东路、北京西路、永丰东路、永丰西路、永丰南路、友庄路、文化北路、文化南路、清平北路、清平南路、州府路、营盘东路、营盘西路、市医路、金桥路、永乐路、金井路、学院路、华联路、文昌路、瑞祥路、博东路、博西路、博南路、凯丰一路、凯丰二路、市府东路、市府西路、宁波路、凯棉路、迎宾大道、环城西路、环城东路、环城北路、清江路(滨江大道与清江路交叉口至大阁山隧道口方向)、风情西路、凯开大道(南湖路与凯开大道交叉口至高溪路口)、金山大道以及建成区范围内的各条小街、巷道道路。

三、特殊车辆

1.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限行道路通行。

2.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准许在限行道路通行。

3.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作业期间,准许在限行道路通行(早晚高峰除外,特殊情况可向我局报备通行)。

四、我局之前发布的与载货汽车限行有关措施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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