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江苏一化工园封闭管理,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有变 2021-11-18 09:40:02   来源:易罐

11月15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化工园区实施封闭管理。以下是文件详情: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封闭管理公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以及《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等文件要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化工园区实施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封闭管理范围

化工园区北片区:东至富民港路,西至江堤路,南至常兴路,北至振兴路;

化工园区南片区:东至东方大道,西至长江江堤,南至海堡路,北至江海路。

2、道路卡口设置

化工园区北片区:连云路卡口、民兴路卡口、广州路卡口、中央路卡口、祥兴路卡口、和兴路卡口;

化工园区南片区:通盛南路卡口、通旺路卡口、通达路北卡口、江山路卡口、江港路卡口、江河路卡口、通达路南卡口。

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实行预约申报制度,所有进出园区的车辆、人员均需提前预约申报方可进入。

4、化工园区内各企业应加强对进出本厂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装卸货时间,规范厂区内车辆停放位置,加强对厂区门前道路的巡查。园区内所有车辆须按要求有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

5、各单位须做好对上下班员工、进出车辆的宣传工作,及时提醒本单位员工、上下游供应商及关联单位按道路标识行驶,避免造成生产和工作上的不便。

6、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封闭管理,遵守交通指引,合理选择出行道路,注意交通安全。

7、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513-80290797,0513-80290798。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



附件2:化工园区入园预约二维码



附件3: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入园须知
(2021年11月)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入园区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由园区内企业在“企业访客预约”网站进行分时段精准预约,预约成功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将收到提醒短信。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仅允许从通达路南、通达路北2个卡口有序进出,不得从其他卡口通行(化工园区北区,化工园区南区沿江海路、通旺路、海伦路的化工企业不受此影响)。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位于通达路1号,可停放危险化学品载重车辆和空车(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布)。

4、在预约时段内到达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直接从通达路南或通达路北卡口进入企业;未在预约时间内到达的车辆,须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停车等待叫号后,从通达路南卡口进入企业。

5、园区在通达路(江海路-张江路段、江河路-海伦路段)、通盛南路(通盛南路卡口-张江路段)设置专用车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此路段须在危化品专用车道上行驶。

6、卡口道闸实行一车一杆,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与前车距离不少于10米,不得跟车冲卡、暴力冲卡、故意堵塞卡口通道。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在卡口附近50米内停车逗留,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卡口附近停靠,应主动配合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8、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夜晚驾驶车辆临近卡口时,应打开近光灯,服从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

9、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园区道路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不得在企业厂区外停车逗留。

1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行车、礼貌避让,禁止超速、超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严禁破坏园区封闭化管理相关设备设施,包括道闸设备、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执勤岗亭设施等,违反者应修复相关设备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机动车出入园区或在园区内行驶。

二、区外普通机动车辆出入园区

1、访客驾驶普通机动车辆(含摩托车,下同)入园前应提前申请,获到访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进出园区。

2、区外普通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通过卡口机动车道道闸时,需待系统自动识别,道闸抬杆后方可进入。

3、驾驶摩托车通过卡口机动车道时,应向卡口工作人员主动出示预约记录,手动抬杆后方可进入。摩托车驾驶员应配合卡口工作人员指挥。

4、普通机动车辆应从卡口机动车道有序进出,卡口道闸实行一车一杆,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与前车距离不少于10米,不得跟车冲卡、暴力冲卡、故意堵塞卡口通道。

5、普通机动车辆不得在卡口附近50米内停车逗留,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卡口附近停靠,应主动配合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6、普通机动车辆驾驶员夜晚驾驶车辆临近卡口时,应打开近光灯,服从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安排。

7、普通机动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超载,文明行车、礼貌避让,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严禁破坏园区封闭化管理相关设备设施,包括道闸设备、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执勤岗亭设施等,违反者须修复相关设备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外访客行人(非机动车辆)出入园区

1、访客步行或驾驶非机动车辆(含三轮车,下同)入园前应提前申请,获到访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进出园区。

2、访客步行或驾驶非机动车辆(三轮车除外)通过卡口人行通道道闸时,扫描人脸或身份证,待系统识别,门禁自动打开后方可进入。

3、驾驶三轮车通过卡口机动车道道闸时,应向卡口工作人员主动出示预约记录,手动抬杆后方可进入。三轮车驾驶员应配合卡口工作人员指挥。

4、行人(非机动车辆)应从卡口有序进出,卡口道闸实行一人一闸,不得抢卡、跟卡、暴力冲卡、故意堵塞卡口通道。

5、行人(非机动车辆)不得在卡口附近50米内停车逗留,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卡口附近停靠,应主动配合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6、行人(非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禁止超速、超载,文明行车、礼貌避让,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破坏园区封闭化管理相关设备设施,包括道闸设备、监控设备、网络设备、执勤岗亭设施等,违反者须修复相关设备设施;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第三方单位办理临时授权相关规定(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因工作或业务需要,经常性进出园区的第三方单位(无园区内对接企业)的普通车辆和人员可以办理临时授权(有效期三个月)。

1、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30

2、办理地点

南区—通达路1号 南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入口处(0513-80290795)。
北区—中央路17号 中央路卡口执勤岗亭(0513-80290796)。

3、办理流程
第三方企业准备相关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办理人员身份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随车人员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保单,填写第三方申请表,由园区办审核通过后签订入园告知书、安全生产责任书,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将车辆和人员信息录入封闭管理系统。快递、餐饮外卖须另外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五、特殊车辆及人员出入园区
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封闭化管理APP、微信小程序的车辆和人员可以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仅限本人当天单次使用,经过卡口时请主动上交安保人员,并配合安保人员核对车辆和人员信息。

1、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1:30
下午13:00-16:30

2、办理地点
南区—通达路1号 南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入口处(0513-80290795)。
北区—中央路17号 中央路卡口执勤岗亭(0513-80290796)。

3、办理流程
园区外第三方单位携带与园区内企业合同(相关证明)进行登记后办理;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联系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六、园区内企业的固定人员和车辆出入园区
1、园区内企业的固定人员和车辆,由园区内企业统一在封闭管理系统上进行录入及实名认证,每位员工和每辆车都有相应的通行证卡号。

2、固定人员通过卡口人行通道道闸时,扫描人脸或身份证,需待系统识别,门禁自动打开后方可进入。固定车辆通过卡口机动车道道闸时,待系统自动识别车牌号,道闸抬杆后方可进入。

3、除预约程序外,园区内企业的固定人员和车辆应遵守本须知第二、三项有关规定。

七、特种车辆通行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车辆等特种车辆,出示有效证件即可通行。

八、联系电话:0513-80290797,0513-80290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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