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河北多地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对货车实行管控,涉及禁行或限行措施:
01邯郸:禁止国四及以下货车运输
邯郸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决定11月16日1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如下: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
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02石家庄:城区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石家庄市定于2021年11月17日1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
所有生产调控企业同步落实错峰运输,除新能源和国六标准以外的中重型货车禁止进出厂区。
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对运输拆违垃圾的所有渣土车辆予以保障通行。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和非法改装的4.2米高栏货车通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洗煤厂、机场、燃煤电厂、钢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1)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上路行驶。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2)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矿石(石灰石除外)、肥料灰渣。
(3)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03秦皇岛:引导分流重型货车
预计11月16-19日,秦皇岛市将出现一次轻(中)度污染过程。市政府决定自11月16日8时-11月20日8时启动应急管控。
一、管控区域
海港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昌黎县、抚宁区、卢龙县及北戴河新区。
二、管控措施
1.停止国II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作业。
2.商砼车、渣土车等柴油车辆限时通行,21时至次日9时禁止通行。
3.引导分流途经山海关至抚宁段重型货车至高速公路通行,如高速封闭,绕行路线为:228国道—龙海大道—龙港路—北环路—东港路—承秦出海路—新102国道。
4.拥堵路段交通疏导。早高峰7:00-8:30及晚高峰17:30-19:00期间做好拥堵路段车辆疏导工作。
04邢台:城区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
邢台市自2021年11月16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通知要求:

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05唐山市:禁止国四及以下货车运输
为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唐山市决定自2021年11月15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要求:

1.全面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运输。
2.每日19时至次日7时,绩效评价为A和引领性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其他行业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安全车辆和新能源车除外)。
3. 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港口、物流运输企业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出厂(保障民生、防疫物资及新能源车除外)。
4.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市中心城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6.落实常态化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2个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持续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