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两起危险品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2021-11-22 16:49:48   来源:易罐

近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两起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9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萍乡市上栗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危爆大队、长平乡应急管理所在上栗县长平乡查获一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该非法生产业主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一退出烟花爆竹企业厂房内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风险。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手雷”35万余个、“狗尾草”48万余个,以及高氯酸钾、硝酸钡、硫磺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约2300公斤。经司法鉴定机构对现场已混合的药物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烟火药,数量为32.585公斤。现场所有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均已妥善处置。

该非法生产业主涉嫌危险作业罪,上栗县应急管理局已将有关线索材料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1年10月20日,赣州市上犹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赣州市某化工公司主要控制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租赁厂房的方式,在另一公司厂区内违法经营充装一氧化二氮(压缩的)等危险化学品。现场查获充装设备33套,一氧化二氮(压缩的)103瓶(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一氧化二氮(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化工公司主要控制人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上犹县应急管理局已将有关线索材料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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