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蔬菜水果堆放在普通货车最后一排,再将普通货车伪装成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免费通行的“绿通车”,从而偷逃巨额高速公路通行费……
6月10日,经山东省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2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3个月内偷逃
高速公路通行费70余万
2021年,货车司机陈某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时,看见有人将蔬菜水果装入运输冷冻肉食产品的车辆上。他很好奇,于是和开长途汽车的好友王某聊起此事。王某猜想他们是为了将大货车伪装成“绿通车”,钻高速公路收费的空子。陈某觉得这是条生财之路。
同年2月,陈某驶离高速公路时,正好看见一辆标有“绿色食品”字样的大货车在高速路口接受检查。只见检查人员将大货车车厢上的盖布掀开一角,仅查看了最后一排货物就放行了。陈某“灵光一现”:在普通货车最后一排装上蔬菜瓜果,不就能伪装成“绿通车”了吗?陈某将该想法告诉了王某,二人一拍即合。
随后,在河南省范县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陈某将菠萝装入了王某驾驶的大货车车厢的最后一排。拉着“载满”菠萝的货车,王某竟真的顺利通过了检查,二人第一次成功偷逃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按照约定,王某付给陈某1000元报酬。
尝到甜头的陈某不满足于1周才干1次。他开始通过搜索大货车司机手机号、找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想要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司机。最终,他与29名司机建立了合作关系,约定成功逃费1次,陈某就能收取1000元报酬,不成功不收费。就这样,3个月时间内,陈某等人共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70余万元。
经查,2021年3月至6月,陈某在莘县高速路口、莘县北高速路口、莘县张寨高速路口等地,伙同其他货车司机多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货车的运输轨迹遍布全国各地。这些车辆使用水果作为外部伪装,内部空间里装载其他物品,不符合免费通行的运输标准。
通过对涉案人员的犯罪前科、在案件中所起作用大小等情况进行研判,莘县人民检察院对包括陈某在内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其余人员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
办案检察官通过仔细核对甄别,最终确认陈某参与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次数为156次。
在就偷逃情况向陈某核实时,陈某认可了偷逃次数,但始终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拒绝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通过向陈某等人释法说理,促使涉案大货车司机全部退赃退赔,共计退回赃款70余万元。最终,陈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今年6月,人民法院对陈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作出上述宣判。一审宣判后,陈某表示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