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班押运员持假证上岗,押运员连带公司被罚10万! 2022-08-16 09:45:43   来源:易罐

近期,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在东孚西二路巡查时,对一辆闽E籍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例行检查。

据该车运单显示,车内运载的是工厂机器设备使用后废弃的机油、柴油等混合废油。当执法人员对车上人员提供的证件进行核查时,发现该车押运员占某的从业资格证件信息在与执法系统进行比对时,显示查无相关数据。

现场押运员占某为自己辩称,其手中的从业资格证多年前在厦门办理,但关于具体办理途径及时间,他却含含糊糊说“记不清楚了”。执法人员通过数据后台多番核验,都查无占某的危货押运员信息,占某持有的从业资格证,疑是从非正规渠道获得的伪造证件。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车车主表示因原持证押运员当天早上有事,就临时找占某顶替,至于占某是否有押运员的资质其也未详细核实。执法人员随即组织将车上运载的废油通过正规车辆和手续转运,并依法扣押涉案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因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该涉事押运员和企业做出共计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关注危化镖局,了解更多危运资讯。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小编提醒:外出跑车急事多,安全出行,切记核对相关人员证件的真实性,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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