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危货运输企业被罚12万元 2026-04-15 08:46:27   来源:易罐

近日,湖南娄底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一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违规使用铝合金罐体运输强碱性危险货物,导致泄漏事故”案件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案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特对该起案例进行公布,为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敲响安全警钟。


案情回顾:事发时,涉事企业使用仅具备3类易燃液体运输资质的铝合金罐车,违规超许可范围运输第8类腐蚀性危险货物,货物与罐体材质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罐体腐蚀破损引发泄漏。

事故处置现场


经查,该企业存在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虚假填报电子运单、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多项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法定安全管理责任;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和安全卡,责任层层失守,最终酿成事故。


执法处理:该企业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合并处罚款12万元


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罚款2万元、1万元,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1个月


对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安全卡,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款1000元


典型意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通行秩序。超范围运输、罐体不适装、安全管理缺位、培训造假、运单失真等行为,都是不可触碰的安全红线。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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