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深圳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在辖区内重点路段开展执法检查。在此期间,执法人员对一辆悬挂危险品标志的赣C号牌厢式货车进行执法检查。
驾驶员出示的电子运单显示运输货物为“硫酸”,共30桶,每桶30公斤,均为液态。从运单和道路运输证上,看该趟运输资质齐全,看似合规运输。然而,执法人员打开车厢门后发现,车厢内整齐码放着两种不同颜色的包装桶。

经查,其中白色桶装货物为硫酸,共30桶,与运单一致;而蓝色桶装货物为盐酸,共60桶,为运单之外的货物。两种货物均为8类腐蚀性危险货物,但化学性质存在差异,一旦在运输途中因颠簸碰撞发生泄漏,对沿途车辆驾乘人员和行人可能构成直接生命威胁。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涉案车辆车属公司涉嫌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待进一步补充调查后,依法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