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执法人员在平凉西高速路口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执法检查时,要求一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及电子运单,该驾驶员未能提供本次运输任务的电子运单。经现场询问,驾驶员解释称因运输任务紧急,一时疏忽未生成及携带电子运单。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确认,该车辆虽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和驾驶员与押运员的从业资格,但未随车携带电子运单的行为,仍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电子运单是危险货物运输环节中的关键凭证,详细载明货物种类、运输路线、司押人员等信息,对实施全程动态监管、保障运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未携带电子运单上路,不仅导致运输过程脱离监管,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还会极大增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的难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驾驶员及其所属企业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同时,督促企业深刻反省,加强内部管理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规程,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