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明启化工有限公司近日受到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所属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主要违法事实为:
2023年4月20日9时30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阳县228国道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01C2E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曾步雨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曾步雨驾驶浙C01C2E厢式货车从浙江瑞康油墨有限公司开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工业园区,车厢内运载了120个罐式铁桶,装载油墨类危险化学品120桶(每桶15公斤,共计1800公斤),属于危险货物,其编号为UN1210,货物系龙港市明启化工有限公司所有,车厢外观无任何危险品标志,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车辆所有人为龙港市明启化工有限公司,龙港市明启化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其行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