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专案!油罐车司机、押运员盗油900余吨,牟利600余万!21人判刑! 2023-05-13 08:58:13   来源:易罐

山东省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盗油案,被告人毕某某、赵某某等21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职务侵占、贪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三千元至十四万六千元不等,其中有九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赵某某、刘某等人作为运输公司的司机或押运员团伙作案,不到两年时间内,在用油罐车运油的过程中盗取柴油900余吨,作案次数千余次,非法牟利600余万元。

该案作案时间集中,涉及范围广,参与人数多,作案频次高,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巨大,被公安部列为专案。

据悉,涉案人员均为济南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及押运员。铁路某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下设配送站及由其管理的油库,主要负责为济南、淄博、聊城、菏泽、临沂等地区铁路部门供应成品油,因其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2019年9月,与济南某危险品运输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协议,合同约定由运输公司提供车辆、司机,根据铁路石油销售公司的安排,负责将油品运输至指定地点并负责油品的装卸工作。

铁路石油销售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统计铁路用油部门的用油计划,并将其发布在运输公司司机工作微信群中,司机在微信群里接受任务后与同车押运员一起,携带柴油配送交接单驾驶油罐车前往油库加油,后开车到铁路各用油单位指定的地点送油。在铁路各用油单位职工的监督下,根据交接单上的需求油量,司机进行卸油,给用油的机械车辆完成加油后,再由铁路用油单位职工在配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加油的量,并对油罐车油表进行拍照记录。正是这个复杂的运输过程,给了运输公司职员盗窃柴油的机会。

运输司机在卸油过程中,存在多种窃取柴油方式,如油管回流、循环加油及注气加油,另有站段监督加油的职工与司机勾结,共同造假加油升数,实现其盗取柴油目的。偷油贼本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占“便宜”,却不知终将因自己的贪念付出牢狱的代价。

2021年8月,济南铁路公安处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盗取油罐车内运载的柴油。民警立即立案侦查,经多日排摸调查,锁定油罐车司机及押运员为嫌疑人,并牵出一众盗窃柴油的犯罪团伙,于2021年12月7日至12月28日将大部分被告人陆续抓获归案,剩余被告人主动投案。据被告人毕某某、赵某某等人交代,其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担任涉案运输公司司机期间,与同车押运员一起,利用多种手段,多次窃取柴油,并将窃取的柴油以低价卖出的方式,从中牟利。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21名被告人在给中国铁路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站段、物流园等单位运送柴油过程中,多次通过循环加油、加气、油管回流等方式秘密窃取柴油,同时,被告人毕某某、刘某等六人利用中国铁路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的职务便利,通过多签柴油升数的方式窃取柴油千余次。后上述被告人将所获柴油销赃于李某某、韩某、秦某某等处,被盗柴油共计价值人民币600余万元,涉案金额相当巨大。

法官提醒:

石油运输公司最头疼的事情之一就是自己的司机窃取柴油,油罐车司机“油耗子”偷油现象频繁出现,尤其是运输公司自己聘用的司机偷油问题极难防范,会使企业利益受到巨额损失。为了防范油罐车司机偷油,除了掌握常见的偷油方式,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防范,经营管理者更要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普法宣传,以安全培训教育为主题经常性开展法律宣讲,防微杜渐;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设立投诉举报专线,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常态化开展打击偷盗油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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