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货运新规来了!严查疲劳驾驶、新一轮报废补贴开启…… 2023-08-04 09:03:46   来源:易罐

进入8月,货运行业又有一大批新规出台和实施。

交通运输部:推动“车货无忧”保险落地实施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8月底前,推行“车货无忧”保险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车货无忧”保险落地实施,为货车司机创造安全的服务区停车休息环境。


13部门: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措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包括: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京津冀:五大类电子证照三地互认

日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京津冀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共享互认的通知》《关于推出京津冀交通运输领域首批“同事同标”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目前,经三地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五大类电子证照已实现三地互认。

北京:开展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日前,北京市七部门联合开展道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货车“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问题。8月至9月是督查整治阶段,七部门聚焦货运行业风险源头、风险节点、风险环节开展治理,全力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以“霹雳手段”开展治理,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高限处罚.

安徽:严查疲劳驾驶、接打手机、超载

7月10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召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动员会暨厅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为应对道路交通安全频发事故问题,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0月底,部署开展全省道路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顿百日攻坚行动。



整顿范围其中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针对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接打手机、乘客不系安全带、客车非法营运和异地经营等行为,实施整顿措施。物的不安全状态:集中解决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不到位、超限超载、超范围运输、非法改装,危货运输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等问题。

江西: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延续

江西省现行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新一轮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正式公布:实施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政策。



河北:对超限超载加大整治力度

近日,河北省公安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要求严格落实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部署,聚焦7类重点车辆、14项突出违法,开展好每周三全省集中统一行动、每周末集中夜查,每月集中农村地区专项巡查执法活动,每月精准查缉集中统一行动等“四大集中统一行动”。对疲劳驾驶,巩固信息共享治理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试点成果,形成联合治理疲劳驾驶违法长效机制。对超限超载,健全规范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大超限超载违法打击整治力度。对非法改装,突出“百吨王”违法车辆,依托联合治超站落实“六个不放行”。同时,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实行分级负责,采取 “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发生过较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公路路段、涉及企业,在8月15日前不少于2轮检查。


江苏南通:国三报废补贴方案实施


最近,江苏南通市发布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日期至2025年3月31日。补贴标准为: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根据注册登记时间、淘汰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对在南通市内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在2023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登记注册对应年份的补贴按0.5系数的标准进行差别化补贴。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青海西宁:老旧柴油货车补贴第二时段开启

日前,西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西宁市2023年老旧柴油货车第一批鼓励淘汰补贴政策方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重型、中型、轻型三种车型分别享受3.6万元、2.2万元、9000元的补贴。此次老旧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政策分三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自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受理2010年8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第二时段: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受理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第三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受理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推荐资讯 :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
APP内打开
×

联系我们

请选择系统

您是如何知道易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