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云南省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货物属于可分载物品的;
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载的经营资质不包括大件运输的;
承运人被依法限制申请大件运输许可未满限制期限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或加装该不可解体物品配件,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实施细则》提出,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申请多次许可的,通行时间不得重叠,且同一时间段最多只能持有1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承运人可以根据运输计划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许可后,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办理许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采用普通平板车运输,车辆单轴的平均轴荷超过10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13000千克的;
采用多轴多轮液压平板车运输,车辆每轴线(一线两轴8轮胎)的平均轴荷超过18000千克或者最大轴荷超过20000千克的;
承运人不履行加固、改造义务的;
现场核查车货情况不符合大件许可条件、标准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