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保护张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安全,防范有毒有害和油类物质等危险物品污染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洛南县水利局、洛南县交通局、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洛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研究决定,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通行。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运输通行的危险物品种类国家公布的最新版本《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物品,以及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有毒有害农药、油料等危险物品。
二、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区域:洛南县洛灞公路张坪水库库区道路段,桩号K16+000一K20+268段。(洛源镇张坪村至保安镇八道河村)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