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
苍溪县X010元坝大桥头至绵万高速元坝互通段、河地镇双河场至两河口社区段道路位于乡镇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确保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苍溪县X010元坝大桥头至绵万高速元坝互通段、河地镇双河场至两河口社区段道路实施禁行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全时段禁止通行。
二、管制车辆类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管制路段
苍溪县X010元坝大桥头至绵万高速元坝互通(张滩)段、河地镇双河场至两河口社区段道路。
四、其他要求
请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公安交警、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宣传工作。对违反禁行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苍溪县交通运输局 苍溪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2日
安徽长丰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董铺·大房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更好的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长丰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对合肥市董铺·大房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丰县境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路段:金梅路(蒙城北路—金岗大道);合瓦路(蒙城北路—JAC大道);岗集镇024乡道(金梅路—合瓦路);岗集镇罗蔡路(金梅路—合瓦路);濛河路(合淮路—蒙城北路)。
二、禁行车辆类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禁止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绕行路线:龙湖北路及龙湖北路以外路段、合淮路及合淮路以外路段。
本通告自2024年6月22日零时起实施,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长丰县公安局
长丰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河北秦皇岛
为加强我市旅游旺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秦皇岛市公安局决定于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依法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通限行措施。
(一)北戴河区
1.凭证通行道路
(1)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老驼峰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持有专用通行证机动车除外。
(2)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禁止车辆通行,持有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2.限行车型和道路
(1)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黄色号牌载客汽车),禁止在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康乐路(鹰角路以东路段)通行。确需在限行道路通行的,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海宁路82号)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禁止在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河北大街西段——海岳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28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通行。城市保障、物流配送、生鲜运输、医疗防疫等货运机动车,确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危化品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枪支、弹药、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车辆,禁止在北戴河区范围内道路通行。运送燃油、燃气、医用氧气等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确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双人骑、多人骑自行车,禁止在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河北大街西段——海岳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28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崔各庄互通以东路段)行驶。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文明行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0日
陕西咸阳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咸阳市主城区实施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咸阳市主城区咸平路(咸阳西收费站-宝泉路口,含)以东,文林路西延段、文林路、迎宾大道、文渊路、东风路北延段、望贤路(含)以南,涤纶路、长陵路、朝阳三路、金旭路、河堤路、渭城桥(二号桥)、扶苏路(含)以西,世纪大道(含)以北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微型、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不包含渣土清运和商砼车辆)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除每日7:00-9:00、17:30-21:00高峰时段禁止在市城区禁限行区域通行,其余时间不受禁限行限制(备注:整车长、宽、高均以行驶证“外廓尺寸”为准。中型厢式货车指行驶证“车辆类型”为“中型厢式货车”)。
(二)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区域。
(三)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特殊结构车、专项作业车、渣土清运和商砼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申办货车电子通行码,按核准的路线、时间通行。
(四)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4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6月17日施行。请相关单位、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