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中心城区重点饮用水源取水点安全,防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泄漏后污染水源取水点,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八项重点任务》及《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19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赣州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危化品运输车辆。
二、禁行路段及示意图
滨江大道(华坚路--黄金大道)实行危化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管理措施,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行。
四、实施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期间,敬请广大市民密切配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注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严禁擅自驶入禁行区域。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