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车未配备随车押运员上路 处罚+约谈 2024-12-17 16:35:11   来源:易罐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稍不注意安全,就可能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为确保辖区高速运输安全,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严防“涉危”事故发生,近日,分局巡逻五大队连续查处三台未按规定配备押运员上路的危化品运输车。

5月18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巡逻五大队执勤民警在长深高速公路双辽东收费站,在对3辆装载燃料油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3辆车内均只有一名驾驶人,无押运员,民警随即将相关驾驶人带至分局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发现,3辆危化品车所属企业为辽宁新唐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分局对辽宁新唐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下达《违法整改通知书》,并函告企业所属地安监及运管部门。


18日,分局对涉事辽宁新唐道路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了涉事运输公司所属3台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的不配备押运员违规运输的相关情况,要求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运输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升企业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意识。

知识延伸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运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要严格遵守运输要求,取得危化品运载资质,驾驶人要有危化品运输从业资质,且要随车配备有相应资质的押运员。如果驾驶人在行车途中有违法行为,押运员可全程监督并及时制止;若是车辆在行驶中出现危化品泄漏等紧急情况,押运员可以作出应对措施。

推荐资讯 :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
APP内打开
×

联系我们

请选择系统

您是如何知道易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