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便利货运车辆通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工作要求,现将优化和改进秦皇岛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兴凯湖路(不含)以东、东港路以西、北环西路—秦青路—北二环(不含)以南、东山街—海滨路—文体路—河滨路—滨海大道—金海湾路—翠岛大街—南大寺路—河北大街西段以北区域内的道路;秦皇东大街(东港路至晨砻路)、建设大街(东港路至晨砻路)、兴凯湖路高架桥。
二、限行措施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每日9时至17时允许在限行区域内以下道路通行:西环路(北环路至长江道)、和平大街、西港路、秦皇东大街(东港路至晨砻路)、建设大街(东港路至晨砻路)、东港路(含东输港桥)、西港北路、北港大街(北二环路至西港北路)。其他时间、道路限制通行。
(二)蓝牌照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中型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三)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运车辆,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运车辆:全天允许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中重型新能源货运车辆:高峰期(早7:00-9:00、晚17:00-19:00)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四)危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禁止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三、其他规定
(一)对于确需在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秦皇岛交管秦快办”微信小程序网上自助办理或到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现场办理通行证。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预案执行。
四、本《通告》所指的危险品运输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中型厢式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 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车;专项作业车是指用于市政抢修等特定行业、作业任务的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