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车驾驶员超载4.69%,罚款5万元! 2025-04-10 09:07:57   来源:易罐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吉林支队巡逻六大队民警在沈吉高速161公里大湾公安检查站对一辆号牌为冀B18***(冀B89**挂)的危险品运输车进行检查登记时,该车驾驶人李某表示车辆运载的货物是食用酒精,但并未随车携带货物运单。根据以往经验,民警判断该车存在超载可能,随即将该车引导至停车区。

通过调取该车称重结果,李某驾驶的危险品运输车实际车货总重51.3吨,已经超过该车核定允许总质量49吨,超载比例达到4.69%。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超过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最后,民警对该车所属企业迁西县***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对超载部分货物进行卸货转运后再上路行驶。

交警提示:安全是公安部门始终坚守的工作底线。在危险品运输领域,超载行为如同隐藏的“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危险品本身就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一运输车辆超载,车辆的制动、操控等性能都会受到严重影响,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对运输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泄漏等严重后果,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

推荐资讯 :

易罐

安全易用的罐车运输平台
APP内打开
×

联系我们

请选择系统

您是如何知道易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