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优化调整我市车辆禁行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
(一)危险品运输车、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原农用四轮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客运车辆除外),国二及以下(含国二)排放标准机动车(含燃气)。
二、禁行区域
任丘市工业道和京九铁路线以西,南绕城线以北,胜利道以东,雁翎路向西至大广高速顺延至任文干渠以南的合围区域;合围区域的边界道路工业道、南绕城线、胜利道、雁翎路不包含在内;合围区域内雁翎路、106国道雁翎路口至任文干渠段不包含在内。
三、禁行时段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通行证审查工作
(一)民生保障的城市配送货车禁行时段为每日的06:00-22:00,每日的22:00至次日的06:00时段在市区道路通行时不需办理通行证。
(二)确因民生保障、工程抢修、救援抢险、企业生产运输等实际情况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需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在任丘市和冀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或在网上申请货车电子通行码,以上车辆早中晚高峰时段(7:30-8:30;11:30-12:30;17:30-18:30)禁止(除工程抢修、救援抢险等特殊情形外)在禁行区域通行,进入管控区域后应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三)从事农业生产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应依法登记后,到公安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不在禁行范围内的车辆类型:新能源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险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五、其他事宜
(一)任丘市公安交管部门和冀中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违法车辆依法处罚。
(二)原《任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部分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任政告〔2021〕27号废止。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