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渝中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制车辆。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车辆。
二、限制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三、限制区域。渝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本通告自2025年6月17日起施行。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