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文山市应急管理局曝光一起
“黑加油”案例当事人被罚1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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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山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商务局等五部门联合执法时,在文都二级公路旁查获驾驶员何某驾驶的油罐车正在为货车加注柴油。执法人员现场查实加油量,并对油罐车内待加注柴油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对某石化有限公司、何某立案调查。经调查,何某驾驶油罐车,在交安检测站旁、文都二级公路旁等多个地点,为不特定的车辆实施了销售柴油行为。经过执法部门依法依规甄别分析,何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
何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据该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部门对何某作出相应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3633.4元,并处10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