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日喀则市公安局桑珠孜分局曲夏检查站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藏C**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存在违规情况,该车押运员未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发现问题后,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对现场相关证据进行了收集与固定,并将该案件及涉事车辆依法移交至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该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进一步明确,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警示:危险品运输因其货物的特殊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较高风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均持证上岗,并熟悉危险品特性、应急处理方法及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