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年行动实施计划
6月30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就广东今年以来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情况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作介绍。“今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呈现出事故总量大幅下降,较大事故持续下降,安全生产相对指标全面下降,重特大事故初步遏制的良好态势,今年1—5月,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60起、死亡840人、受伤946人、直接经济损失12301.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4.4%、30.1%、53.7%和31.3%,四项指标持续下降。”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钟友国表示,截至6月,全省已连续28个月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表示,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实施。要把整治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广东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防范一直备受关注。据悉,去年江苏响水“3·21”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先后部署开展了多轮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了117家小散乱差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去年,广东全面开展54个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对23个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清理退出园区定位,对保留的31个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严格实行治理整顿,有效降低了区域安全风险。
“今年5月至6月,我们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监管的优势,在全省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处长陈柱表示,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全省381家重大危险源企业,802处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全部实行督办整治跟踪销号,并对检查查到的涉及重大隐患,危及生产安全的10家企业,全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发布会上,钟友国对近日我省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下称三年行动)进行了解读。
钟友国介绍,三年行动可以理解为“1+2+9+N”方案体系。“1”是指总方案,即《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是指2个专题实施方案,分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9”指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即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9个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N”指部门实施方案,即各有关部门、重点单位制定的部门实施方案。
目前,省应急管理厅已把三年的行动计划细化到各年度,如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求2020年底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100%。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面落实封闭化管理,2022年底前其他高风险工业园区实现封闭化管理等。
根据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
总体思路:
从制度上进行系统化根本性治理
我省紧扣五个导向,重点从排查治理的风险隐患中把握规律特点,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着力从制度上进行系统化、根本性治理。
一是紧扣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导向,突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紧扣我省八大方案导向,突出创造性落实三年专项整治。我省已印发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对三年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作了提前部署,先期打好了基础。对此,我省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把省八大整治作为高质量落实三年专项整治的创新举措。三是紧扣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突出改革完善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四是紧扣疫情防控常态化导向,突出安全生产线上线下监管模式。五是紧扣提升本质安全导向,突出推进安全发展内生机制形成。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主要内容:
“1+2+9+N”方案体系全面谋划
《省实施计划》显示,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我省成立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省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担任。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主任由省安委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民航广东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专班成员由上述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省实施计划》包括“1+2+9+N”方案体系。“1”是指总方案,即《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是指2个专题实施方案;“9”指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即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9个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N”指部门实施方案,即各有关部门、有关重点单位制定的部门实施方案。
广东特色:
把八大整治作为高质量落实的创新举措
应急管理改革以来,广东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等方面改革创新,做了大量工作。“我们立足省情,《省实施计划》将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结提升为制度化成果,体现广东特色。”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说。
一是把我省八大整治作为高质量落实三年专项整治的创新举措。
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求到2020年底前,实现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100%、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率100%、安全生产再培训率100%等。危化品方面,要求严格限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
二是把广东应急管理改革实践提升为制度成果。坚持完善我省安委会“双主任”制,“安全三问”、安全监管“三个转变”、重大风险挂牌警示、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等行之有效做法;要求到2020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等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部安装使用“广东应急一键通”移动客户端等。
三是细化实化年度工作目标。把三年的行动计划细化到各年度,如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求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率100%;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措施落实率100%。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方面,要求2020年底前化工园区全面落实封闭化管理,2022年底前其他高风险工业园区实现封闭化管理等。
四是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除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地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等外,新增到2020年底前,推动全省至少拥有1所高水平职业学院提供安全培训考试支撑。
《省实施计划》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将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2020年4月前动员部署;二是2020年5月至12月全面实施;三是2021年重点攻坚;四是2022年完善提升。
在落实“一图两清单”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落实《重点任务推进路线图》《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一图两清单”),明确任务内容、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动态更新“一图两清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在建立检查机制方面,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机制,根据整治计划和进度安排,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动态更新工作台账,推进各项整治目标全面实现、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在科技支撑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实现监管部门与工业园区和企业在线联网,对重大危险源实现远程监管。要建立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将企业生产过程监控视频和安全生产数据接入监管平台。
在强化问效问责方面,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进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实施。要把整治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机制,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导致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