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邛崃市公安局对我市工业园区,食品、运输等企业进行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邛崃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文君派出所对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内入驻食品企业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检查。
检查民警对各食品企业化验室、库房逐一进行了检查,对使用的各类化学品进行了核对。检查中发现四川烫牛食品有限公司、成都九品红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重铬酸钾”、“硝酸银”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邛崃市公安局文君派出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两家企业各给予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健全易制爆管理条例及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完善备案程序。
邛崃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民警对天新产业功能区内企业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
民警对多家企业化验室、库房逐一进行了检查,对使用的各类化学品进行了核对。检查中发现成都拜迪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锌粉”未按规定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邛崃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该企业给予行政处罚500元的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健全易制爆管理条例及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完善备案程序。
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对成都市钧诚运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敏坤顺物流有限公司、邛崃市铭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这三家公司所属车辆和驾驶员今年5月份以来多次在邛崃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以上三家公司法人分别给予了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