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侥幸!濮阳交警曝光5起醉驾典型案例!还有... 2021-07-03 17:23:18   来源:易罐

酒后不要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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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有人偏不听。

  6月28日,

  濮阳交警公布了一批

  醉驾典型案例,

  今天咱们就把以身试法的驾驶人员曝曝光。

  案例一、

  2021年4月25日15时15分许,陈某某驾驶豫JVN***小型轿车行驶至华安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被执勤卡点民警查获,对其进行酒精呼吸式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4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带其至濮阳市公安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血乙醇检测,血乙醇检验报告含量为1.40mg/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1年5月16日20时45分许,王某某驾驶豫AE1***小型轿车行驶至中原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时,被执勤卡点民警查获,对其进行酒精呼吸式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带其至濮阳市公安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血乙醇检测,血乙醇检验报告含量为1.50mg/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1年5月12日7时30分许,王某某驾驶豫JPS2**小型轿车行驶至濮阳市绿城路钻井二公司门口时,与王*驾驶的豫JAV0**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大队民警赶至现场后分别对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王*结果为0mg/100ml、王某某结果为246mg/100ml。民警随带王某某至濮阳市公安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血乙醇检测,血乙醇检验报告含量为2.51mg/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1年5月16日14时22分许,刘某某驾驶豫JH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中原路与扬子路交叉口时,被执勤卡点民警查获,对其进行酒精呼吸式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5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带其至濮阳市公安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血乙醇检测,血乙醇检验报告含量为1.67mg/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1年6月5日4时许,左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濮阳市西白仓华阳街路口时,与停在路边的豫JT**95小型轿车、豫J3**06小型轿车相撞。事故大队民警赶至现场后对驾驶人左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6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带其至濮阳市公安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血乙醇检测,血乙醇检验报告含量为2.01mg/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左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另外,

  濮阳交警还公布了两家危险运输企业

  危险品运输企业:

  1、濮阳市万泰物资有限公司

  2、濮阳市交通运输集团货运有限公司

  曝光原因:

  以上两家企业违法未处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请以上两家公司负责人及时对车辆违法进行处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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