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 7月21日,《南光高速白芒出口匝道“12.29”汽油罐车侧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深圳南山区政府批复公布。
报告显示:2020年12月29日7时12分,南光高速白芒出口匝道发生一起汽油罐车侧翻交通事故,造成1人手部受伤,汽油泄漏166升(以深圳市平深石油供应有限公司签收单为依据),直接经济损失约27.2万元人民币。
事故调查组认定,南光高速白芒出口匝道“12·29”汽油罐车侧翻交通事故是一起汽油罐车超速行经高速匝道引起侧翻、碰撞,进而造成人员受伤、汽油泄漏、车辆和交通设施受损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据调查,2020年12月29日4时30分,深圳市特美佳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美佳公司)驾驶员刘某平在押运员黄某龙的陪同下,驾驶粤BZ43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MHXX挂号重型罐式半挂车从特美佳公司西丽停车场出发,5时17分,到达南山区天祥路一湾油库,装载了3万升汽油(其中92#2.1万升,95#0.9万升),拟运输至宝安区白芒加油站。6时15分,车辆驶离油库,途经月亮湾大道、北环大道、南光高速转同乐路拟往沙河西路继续行驶。7时12分,车辆在南光高速白芒出口转同乐路匝道时,左前轮与路左侧隔离栏发生碰撞,车辆失控后侧翻至隔离栏外,事故导致罐体受损汽油持续泄漏、驾驶舱变形,驾驶员刘某平被困、手臂受伤,押运员黄某龙未受伤,自行脱困并报警。该车油罐共分三个缸,每缸装载汽油约1万升,事故造成罐体受损变形较为严重,一处泄漏点在侧翻后的平面位置,另有一处泄漏点在罐体被压面(两处泄漏点都位于2号缸体)。
7时42分,各单位救援人员到达,针对现场存在燃爆的风险,公安、交警、街道办迅速封锁现场、管制交通、保障应急车辆和物资快速抵达现场、控制火源、疏散周边群众并切断周边电源,应急和消防部门使用堵漏装备将油罐明面泄漏处封堵,喷洒化油剂、使用吸油毡稀释、吸附泄漏汽油,防范风险。8时49分,深高运公司组织随车吊协助消防部门救出伤者刘某平,送至南科大附属医院治疗。
被困人员解救后,现场安排6部消防水枪多方位细雾式喷淋降温、防静电、火花,稀释现场油气浓度,应急队伍从油罐人孔阀抽取转运2、3号缸体共计2万升汽油,13时许,发现1号缸体底阀位置处设置有导流槽无法采取相同措施转运缸内汽油,罐体被压面汽油持续泄漏。针对突发情况,现场指挥部一是协调合作救援机构深圳市中铁鼎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鼎力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及2部50吨吊车立即赶赴现场参加处置,二是协调中建钢构公司派2部百吨吊车赶赴现场待命支援,三是调运平南铁路公司20根枕木至现场摆放,防止油罐车摩擦地面产生火花。15时50分,安全防范措施完成后开始对油罐车罐体进行起吊;17时,分离车头与罐体,吊出车头;18时,侧翻油罐顺利吊起调正;19时30分,缸内汽油全部转运完毕,消防人员向三个油缸内注入泡沫确保安全,深高运公司协助交警将事故车辆和罐体拖至交警部门扣车场,现场险情有效化解,救援结束。次日凌晨3时50分,道路清理完毕,解除匝道交通管制,恢复通行。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刘某平驾驶车辆从限速10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导致驾驶室碰撞变形、驾驶员受伤、罐体碰撞破损、汽油泄漏。
调查组认定,特美佳公司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速违章;押运员在车辆超速违章行驶的情况下,未认真履行押运员职责,没有及时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在线监控系统未发挥作用。
深高运公司,事发路段的路面存在坑漕、破损,深高运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调查组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依法对特美佳公司进行处理。
建议由西部高速交警大队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深高运公司进行处理。
责成特美佳公司进行停业整顿并依照公司内部规定对驾驶员刘某平、押运员黄某龙做出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