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22时许,高速公安交警三支队五大队民警巡逻至太长高速公路877km入口处时,发现一辆豫C籍的罐装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缓慢,罐体顶部罐装口处冒着白烟,散发出刺鼻气味。民警立即拉响警报、喊话引导该车辆进入服务区内,并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 经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郭某某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而该车所载危化品为硝酸,由于顶部出风口堵塞,加之罐装口盖子没有拧紧,导致硝酸发生轻微挥发。民警立即责令驾驶人郭某某和另一名驾驶人排除故障。 在与驾驶人对话过程中,民警又闻到郭某某口中似乎有酒气,于是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郭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郭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郭某某带至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郭某某和同车另一名驾驶人鲁某某当天从吕梁交城某化工厂装载硝酸。中午吃饭时,郭某某以为下午不用再出车,又觉得天热就自己喝了一瓶啤酒,结果后来又接到货主电话,要求当天出车发往湖北。当日18时许,先是由鲁某某驾车从清徐上高速,在途经太长高速公路太谷服务区加了油后,郭某某觉得自己的酒气已经散了,而且天色已晚,再开一会就到服务区了,便主动提出让鲁某某休息会,换成自己开车。于是,抱有侥幸心理的郭某某就驾车前行,谁知马上就要进服务区的时候正巧碰上了交警,被逮了个正着。
经核查,郭某某所驾驶的危化品运输车共载有31吨硝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罐体泄漏,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经过民警严厉的批评教育,郭某某意识到了自己饮酒后驾驶危化品运输车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郭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郭某某已被送往介休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交警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酒驾,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