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消息,我市一家危化企业因在停工停产期间安全管控措施不到位,被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7万元。
阳曲县应急管理局在日常安全督导中发现,山西众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在停产后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500立方米LNG储气罐及进气主管旁路、返输管线均未有效切断,仍处于可使用状态。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该厂由氮气保护的停产装置配套的监测仪表和安全设施存在故障或失效情况。
综合上述情况,依据相关规定,阳曲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以行政罚款7万元。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从停工停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角度来看,这起案例有一定典型性。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面临较多不确定安全因素,在作业人员少、设备维护不及时等情况下,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所以,应急管理部门特别提示,危险化学品企业停工停产期间,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风险源管理,执行清单管理,细化、分解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具体的组织、人员、物资、技术、设备和应急等措施方案,确保停产期间安全措施有效落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