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15时06分,拉萨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民警报警称:位于拉萨市当雄县羊八井镇检查站往拉萨方向(G109)3公里处,1辆天然气槽车发生侧翻事故,现场2人员被困、无泄漏。
支队接警后,第一时间调集当雄县当曲河路消防救援站1辆水罐车、1辆抢险救援车,1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结合救援任务实际,调派特勤大队2辆水罐车、1辆抢险救援车、1辆照明车,14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支队张国富副支队长率支队全勤指挥部1辆通信保障车、1辆前方指挥车、1辆后勤保障车,9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并安排2名专家赴支队指挥中心会商研判。
16时09分,当雄县消防救援大队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立即组织指战员开展现场侦察,经现场侦查与技术人员核查,事故车辆(青HXXXX)为格尔木中元泰有限公司,实载液化天然气21吨,由青海格尔木往拉萨方向行驶,车辆侧翻、罐内压力为0.2Mpa,罐体无破损、无泄漏情况。
结合技术专家意见,支队前方指挥部立即按照加阿次登副支队长指示要求下达指令:
一是严格按照操作液化天然气处置操作规程设置警戒,在事故现场道路沿河上游3公里,下游5公里外设置警戒,封控事故现场,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和靠近,拆除事故车辆电瓶,排除现场火源、电源和静电等危险源,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二是侦检小组不间断对槽车进行监测,随时观察槽车情况,并利用无人机进行高空侦查;
三是灭火组在槽车罐体附近架设两台固定水炮进行实时监护,做好随时出水准备;
四是经与专家协商确定采取车辆扶正、更换车头、监护运回至堆龙经开区的昆仑能源LNG站进行卸罐的具体处置程序,并安排堆龙大队、搜救犬分队进行监护。
经全体指战员与在场各方救援力量的共同努力下,19时54分,开始对事故车辆进行起吊扶正;20时01分,事故车辆扶正完毕;
20时53分,昆仑能源西藏有限公司调派新车头抵达事故现场;
21时19分,开始对事故车辆进行车头更换工作;
21时32分,事故车辆车头更换完毕;
23时24分,事故车辆抵达昆仑能源LNG站进行卸罐处理;
次日02时01分,事故车辆导罐完毕;
02时15分,救援任务圆满结束,救援力量全部归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