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没有超载吧?他们回答‘没有’。”
近日,一卡友反映,他开车从成都市新都区新繁收费站上高速。上之前他专门向工作人员确认没有超载后,顺利上了成彭高速。不过,他从乐山下高速时却被拦了下来,交警认定其“超载”,要扣分、罚款。
据了解,骆先生是成都新都区一家物流公司的大车司机。当天,根据公司安排他接驳了货物:一辆新挖机。“我不知道多重,也不知道是不是超载了。”随后,他载货出发去往目的地乐山市峨边县。因为担心秤的误差,他没有在外面过磅称重。
骆先生选择从新繁收费站上高速。他说,在经过收费站地磅时,自己平稳上秤,准备过ETC收费口,“但没有抬杆,显示屏上出现了一个叉。”
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让其退出,“问我是不是超载,我说我不清楚,所以也想来过秤看下。”对方让骆先生再过一次,同时打了个电话,另一位工作人员走了过来。
第二次的情况与第一次一样。而后,两名工作人员要了骆先生的行驶证,“他们拍了行驶证,又拍了我的车前后。”骆先生说,他看到两个工作人员在岗亭里的电脑上一通操作,“就把行驶证递给我,说可以走了。”
接着,他听到“滴”的一声,收费通道的杆抬了起来,他意识到这是对方人工操作抬杆,“因为显示屏上还是没有车辆信息。”
4个小时后,骆先生在峨眉山收费站下高速。“ETC通道没抬杆,收费员不让我下。”接着,高速执法部门等赶到现场。骆先生说,听说了他的情况,高速执法和交警部门当天没有作出处罚,而是第二天通知他前往做笔录,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说要扣6分,并且罚款。”
骆先生懵了。在峨眉山收费站,他看到了系统内的ETC交易数据:上高速时,车货重量为19.8吨,下高速时车货重为19.25吨。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五大队的交警告诉骆先生,由于是两轴货车,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两轴货车的车货总重限值为18吨,同时两轴货车的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而骆先生货车的行驶证上,总质量标注为15.6吨。
骆先生说,临上高速前,在新繁收费站收费通道,他曾问过工作人员是否超载,他们回答没有。骆先生不理解:无论是以18吨,还是15.6吨的标准,自己当时都已经超限。为什么新繁收费站还让他上高速呢?如果当时劝返自己,“我可以回公司换人换车,也可以等超限证下来以后再上高速。”
在交警的问询笔录里,他最后补充强调:“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费员叫我可以走,我才走的,没有通过任何技术手段或者威胁等不正当的方式上站……”
骆先生表示,“我不能接受扣分。”一来是出于驾照的实际分数情况:骆先生的驾照是B2,这次事情发生前只剩6分,再扣6分就会降级,而他原来还计划申领A级驾照,“现在计划全乱了。”另一方面,他不能接受莫名其妙的交通违法,“我没有违法——这一切,完全是因为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操作。”
超载的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15日之内处理,骆先生非常着急。他多次联系交警部门、收费站等,希望能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