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沪渝高速公路长寿服务区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渝D***99号的大型货车上装载着40余个蓝色塑料桶。手续齐全的驾驶人谭某自称装的是“发泡水”,不是化学危险品。然而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蓝色塑料桶上标签注明的为200公斤的“双氧水”(浓度未注明)。
执法人员当即进行取样检测。当执法人员取样时不小心将桶内液体溅落到手套没有保护到的腕部时,皮肤立即被漂白并带着刺痛感,显然桶内双氧水的浓度高于8%。经检测,桶内双氧水浓度高达28%,而浓度高于8%的双氧水就是一种爆炸性强氧化剂。
双氧水化学学名H2O2,叫过氧化氢,是一种化学药品,水溶液为无色透明液体,有微弱的特殊气味,本身不燃,但能与可燃物反应放出大量热量和氧气而引起着火爆炸。它与许多有机物如糖、淀粉、醇类、石油产品等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撞击、受热或电火花作用下能发生爆炸。过氧化氢与许多无机化合物或杂质接触后会迅速分解而导致爆炸,放出大量的热量、氧和水蒸气。
这辆没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栏板大货车装载的44桶高浓度双氧水犹如一颗颗“移动炸弹”,若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经现场调查确认,这辆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货车,属非法运输危化品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车驾驶员谭某称,车辆未办理任何危化品运输手续,车上非法载运的桶装双氧水是准备送往云阳,供商户使用。执法人员当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司机及货物进行进一步调查。
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这辆货车背后竟然隐藏着一个非法运输、储存、分装、销售的“黑窝点”!
日前,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前往该事件生产厂家调查货物承运责任方,同时联系了沙坪坝区凤凰镇政府,凤凰镇派出所、刑警队以及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一同前往该生产场地开展联合执法调查取证。打开重庆宸通物资公司工厂大门进去厂区时,该生产场地空无一人,机器还在运作,厂房堆积大量装储着过氧化氢(标签浓度为35%),丙烯酸乳液等化工原料的分装桶,各部门分别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由派出所民警联系企业负责人赶往现场。
此次由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牵头开展的联合执法,查出企业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重大嫌疑,在提供线索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工作之后,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将继续对该普通货车装载危险化学品的违法案件的相关托运责任人进行处罚。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
高浓度双氧水属于危险化学品,装载运送必须使用专业且经过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驾驶化学危险品运输车的驾驶员也需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司机切勿非法运输高浓度双氧水等危化品,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据悉,驾驶员谭某违反化危品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运输化危品,将面临5—1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