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押运员假证“上岗”,被罚12.2万! 2022-07-14 09:15:24   来源:易罐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到天马路口红绿灯处时,发现同在一旁等红绿灯的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神色慌张,执法人员当即示意车辆靠边,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车驾驶员和押运员所持的从业资格证均为伪造的,属于无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该车司机罗某斌承认,因为开危货车辆的收入比一般的货车司机收入高,便找了朋友伪造了一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而老乡罗某耀伪造了一本《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手持假证的罗某斌、罗某耀两人就成了“固定搭档”,这趟运输两人准备运载1080公斤清漆和480公斤静电稀释剂 从集美前往同安。当被问及危险品运输途中,驾驶员需注意哪些事项时,罗某斌根本答不上来。

执法人员对此危货车辆进行依法暂扣,并对车辆内所载危险品进行安全转运。眼见事情败露,罗某斌称公司并不知道他们证件是伪造的,如今车被扣了,会因此丢了工作。

执法人员向其两人讲明了危货运输持证上岗的重要性,警告罗某斌、罗某耀二人不可继续从事危货运输。

根据《条例》相关条款,涉事人员、货运公司被罚12.2万元。

6月22日,罗某斌、罗某耀因使用伪造的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违法事实,分别被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处予6万元的高额罚款。车辆所属货运公司还因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处于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介绍,同一部车的驾驶员与押运员同时均为伪造证件的,还是第一次碰到。6月1日以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共检查各类危货运输车辆125辆次,其中立案查处涉及危货运输违法行为35起。

法律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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